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和行办发〔201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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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和田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和田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2号)精神,为加快和田地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行署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地区行政机关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力度,切实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识有待增强、工作力度有待加大、基础性工作有待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整体推进全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二、工作目标
自2010年至2014年,围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载体,重点落实《决定》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全面提高行政法治意识、行政决策能力、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服务效能,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地区行政机关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示范单位应当具备全面履行《纲要》、《决定》规定的各项任务的主客观条件,符合《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第二章的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并取得显著效果。
(二)示范单位基本要求
1、行政主要领导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深刻,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纲要》、《决定》贯彻落实工作成效较为显著。
2、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了不同阶段的目标,并提出了工作进度要求。
3、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权力监督体制比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行政执法效率、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高。
4、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较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人们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
5、善于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6、加强对本系统、下级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系统、下级组织严格依法行政。
7、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成绩优秀。
四、工作步骤
全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围绕贯彻《纲要》、《决定》,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从2010年开始,到2014年结束,分以下三个步骤开展工作:
1、动员部署(2010年7月20日—2010年8月31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实施(2010年9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3、总结评比(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对照达标标准,于2011年年初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行署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2011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确定工作,颁发牌匾和证书,并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2012年至2013年,在每年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4年底实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目标。
五、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行署确定墨玉县人民政府、和田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为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要将创建实施方案于7月25日前报行署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1-2个乡镇政府和1-3个所属工作部门作为县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示范单位名单连同创建实施方案,由各县市法制办负责于7月25日前统一报行署法制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牌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发。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真正将这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搞好宣传发动、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抓紧抓好《纲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切实做到工作有方案、有安排、有标准、有检查、有实效。全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由行署法制办具体负责,要切实做好指导协调、情况交流、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工作。
(四)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级法制机构要突出重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健康有序开展。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推动不力出现重大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经验推广的,将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示范单位每半年要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对创建活动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行署法制办联系。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示范单位与其他单位定期开展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提高我地区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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