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克州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克州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发〔2015〕6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克政办发〔2015〕67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克州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关于加强和完善克州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31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克州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克州部门统计工作,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增强部门数据匹配性,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数据资源共享,更好地服务于克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加强和完善克州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要求为指导,通过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制度,加快构建更加科学的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宏观经济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为克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目的意义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肩负着客观准确全面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和行业管理的重要职责。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的两大支柱,是党委、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
各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实现统计数据资源的一致、匹配、科学和共享,为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经克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克州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许咸宜(克州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李强(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布力克木·伊沙克(克州统计局党组书记)
刘开臣(克州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员:李建斌(克州发改委副书记、主任)
袁文生(克州经信委副书记、主任)
卢兴伟(克州财政局副书记、局长)
艾尼瓦尔·艾山(克州民政局副书记、局长)
周淑霞(克州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力同巴依·艾买提(克州国土局副书记、局长)
张尚雄(克州住建局副书记、局长)
贺伟平(克州交通运输局副书记、局长)
阿不都力江·依马木(克州水利局副书记、局长)
艾尔肯·塔来提(克州农业局副书记、局长)
阿洪江·吾斯曼(克州林业局副书记、局长)
蒙永刚(克州畜牧兽医局副书记、局长)
苏力唐·塔依尔(克州商务(招商)局副书记、局长)
赵永忠(克州审计局副书记、局长)
牛新成(克州外办党组书记)
田江(克州旅游局副书记、局长)
郭德祥(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师永革(克州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建(克州地税局副书记、局长)
瓮文俊(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阿地力·阿吾提(克州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哈里甫·买买提(克州统计局副局长)
刘平安(克州质监局副局长)
汪金船(克州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克州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开臣同志担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四、职责分工
(一)克州统计局是克州人民政府的综合统计部门,代表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州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统计调查计划和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各专业统计调查工作,并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监督管理全州统计调查活动。
2、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指导各部门统计业务,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接收各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确保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体现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逻辑性,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对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4、定期编印《克州经济要情参考》,及时印制《克州领导干部手册》、《克州统计年鉴》等资料并分发各领导机关和部门统计单位;及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及时发布统计公报。
5、加强统计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对贯彻落实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进行有效监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营造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统计是政府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并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2、制订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3、制定统计资料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
4、按照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的相关统计资料(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必需的统计、财务、业务等资料),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咨询和监督。
5、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门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加强本部门统计科学研究等。
6、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内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协助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积极推广部门在统计改革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成果,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部门统计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
(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保障。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统计工作,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全面承担起本系统、全行业的统计任务。部门专兼职统计人员如有调整,要及时告知政府统计部门。部门统计人员要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各部门要不断充实统计力量,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素质,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二)加强协调,完善部门工作机制,落实统计数据报告制度。按照克州党委办公室印发的《克州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克党办发〔2012〕23号)的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加强部门数据的审核评估,督促部门统计向全行业统计拓展,规范数据发布,有效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重点对行业发展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找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共同研究、加强协调,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各部门应按月或按季向克州统计局提供反映克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经济数据、分析资料,通报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二是各部门的专业年报在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克州统计局。三是国家、自治区、克州人民政府布置的各类重大调查、临时调查任务,各部门应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
(三)加强管理,建立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充分利用地区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有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健全和完善部门统计数据报表制度,指导各报表单位严格按规定报送数据。在建立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统计部门,积极做好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或有资质企业的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数据上报渠道,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部门统计数据网络上报平台,积极推进部门数据联网直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四)加强业务管理,提升工作水平,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克州统计局是克州统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明确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一是负责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表的审批和管理,及时公布经审批(备案)的调查项目;二是研究制定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管理制度,明确部门报送数据的范围、时间、频率、质量要求及责任;三是积极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引导部门建立统计规范化制度建设;四是定期对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巡查、稽查和执法检查,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五是定期对各部门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协助各部门做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各部门要在克州统计局的统一协调下,通力合作,高度重视,充分保障部门统计调查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统计人员了解调查采用的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法,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妇女儿童监测等)。组织指导本部门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和维护好辖区内统计单位名录库。
(五)精益求精,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各部门要在做好本系统统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树立向全行业统计转变的观念,扎实推进行业统计工作。在政府综合统计调查体系框架下,涉及联网直报的行业,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或有资质企业的联网直报统计工作;对规模以下、限额以下或不够资质的非联网直报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村(居)委会等不能联网直报的组织机构,要采取多种方法获取统计调查资料。不涉及联网直报的行业,有关部门要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
(六)科学组织,加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基层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汇总、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行业管理交叉的部门,要在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明确责任,确保部门间行业统计无缝对接,杜绝重报、漏报现象。统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严禁伪造、篡改调查对象上报的统计数据,努力减少数据处理失真和偏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统计的社会公信力。
(七)积极努力,大力推动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化资源,积极推进联网直报,逐步实现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通过网络直报原始数据、部门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的工作模式,加大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的技术开发力度,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共享数据报送工作,加强共享数据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评估制度和部门统计数据协调性评估制度;依法规范统计信息发布、规范使用,不断提升部门统计信息质量和水平。
(八)采取措施,完善部门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各部门发布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与报送州(县、市)统计局的有关资料相一致。各部门统计资料与同级统计局掌握的统计资料有交叉、重复的,应当在与统计局协商一致后再对外公布。各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送克州统计局备案。统计部门要加强数据发布管理,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提供、发布制度,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重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新闻媒体新闻报道中涉及到综合性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以克州统计局发布的为准。
(九)依法统计,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依法统计,杜绝虚假统计。统计执法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对于拒不提供统计资料、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强化督查考核,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本县(市)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考核,促进部门统计工作任务落实。各级统计部门建立日常考核机制,对部门统计工作、数据质量、报送时间、统计档案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的部门,定期进行通报。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对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部门统计工作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克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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