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2012年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2012年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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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2012年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2〕1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力度,在全地区再次掀起宣贯高潮,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制定了《地区2012年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
地区2012年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周活动方案
2011年5月27日,中宣部、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纲要》颁布一周年之际,为在全社会再次掀起宣贯高潮,公安部消防局决定于5月25日至5月31日,在全国集中开展《纲要》宣传周活动,根据《自治区2012年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周活动方案》,制定地区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宣传内容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宣贯工作,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1、《纲要》及《新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2、《纲要》及《新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宣贯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3、单位和民众的消防安全责任;
4、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5、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等。
二、宣传形式
1、组织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5月25日上午,各县(市)要统一举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2、强化媒体宣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刊发《纲要》内容及本地的各项落实措施,并及时刊发各行业部门落实《纲要》的活动动态。
3、强化消防公益宣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车载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每天多频次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
4、广泛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各县(市)要通过消防站对外开放、组织疏散演练、消防志愿服务、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群众性趣味活动,进行面对面的消防宣传和服务,增强活动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组织被评为全国和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吐鲁番市开展消防宣传进大棚活动,结合当前大风天气深入设施农业大棚宣传防火知识;鄯善县开展“老妈妈服务队走上街头讲消防”,走进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托克逊县向广大师生开放“国家级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示范教育基地”,组织不得少于2000名学生前去参观。此外,各县(市)还要纷纷组织开展有当地特色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动各部门、行业及媒体参与,确保各级各类媒体每天都有活动内容。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部署。各县(市)人民政府为主导,突出“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及时召开部门协调会、联席会,共同组织宣传周活动。
2、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要落实好宣传周活动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消防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
3、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宣传周活动作为“十八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前奏,开展消防宣传岗位练兵,切实将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为即将开展的“十八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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