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发〔2009〕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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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4月30日23时30分,潞西市勐嘎镇团箐村委会芹菜塘村陈显达家民房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土木结构民房,局部2层,建筑面积274.2平方米,过火面积23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4655元。火灾发生后,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州委副书记、州长孟必光指示:潞西市政府领导要亲临现场慰问,把死者家属安抚好,后事处理好,解决好受灾户住房问题。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马闻批示:认真落实好州长指示,查明事故原因,协助处理好善后工作,公安消防要以此为鉴,严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5月6日,马闻副州长在第九期《德宏消防情况》上批示,“这一起火灾是近二年来损失较严重的一次,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其中既有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村民不会自防自救的问题,更有无农村消防通道的规划、无消防基础设施的问题,消防部门要认真研究,找到突破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此起火灾给全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州政府领导指示,提高全州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我州农村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我州是传统农业州,农村人口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乡镇、村庄建设缺乏规划,农村建房缺乏管理,房屋密集,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农村火灾居高不下。据统计,从2000年以来,全州农村火灾起数占火灾总数的比例每年均超过60%以上,许多农民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州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与农村消防基础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消防工作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大力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着力解决农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提高农村防控火灾能力,保障农村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新修订的《消防法》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新《消防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消防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能。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县市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意见,把农村消防安全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各尽其职,加强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二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推动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时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乡、镇政府要按照《村庄整治标准》,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及村庄清理整治、人居环境改造,认真实施消防规划,划分消防安全区域,防止连片建设;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切实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消防建设就跟到哪里”,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避免新的欠账,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三是要切实加大对乡镇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乡镇政府要对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和乡镇企业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结合村庄整治,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积极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的阻燃、耐火建筑材料,重点解决农村学校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推动加快农户电气线路改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致灾因素。
四是要切实抓好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按照“一队多能、一队多职”的原则,推动护林队伍全面承担消防工作职责,推行“林防农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加大乡镇、村寨志愿、义务等群众性消防组织建设,建立村村联防、片区协同的农村灭火救援机制,一旦农村发生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及时联动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各县市、区消防部门要强化对志愿(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业务指导,推动其健康、长效发展。各县市要做好组织本县市、区志愿(义务)消防队参加德宏州第一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运动会的准备。
五是要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工作,广泛开展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以及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阵地和载体,积极推动构建农村消防宣传体系。结合重大节日、普法教育、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等活动,继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下乡、入户、进课堂。通过建立消防安全乡规民约,培养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推动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重点从劳务输出、劳动用工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培养有消防管理能力的农村干部队伍和懂消防知识的新型农民,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基层公安、边防派出所要切实履行维护广大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群众性消防组织的领导,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是要切实推进农村火灾保险工作。各县市、区要继续采取“县市补一点,乡镇筹一点,农民出一点”的办法,逐年为农村村民投保火灾财产保险,做到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快速救济、补偿,切实有效化解火灾导致的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部门联动,切实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各级各部门推进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农村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针对不同村庄、区域和不同情况提出不同要求。要结合“平安德宏•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个选择不同层面、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逐步推广。各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主动研究、主动协调联系,共同推动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消防工作的深入发展。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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