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2〕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红河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红河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昆明市官渡区“5·10”火灾事故教训,及时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红府办明电〔2012〕166号)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云公消传﹝2012﹞10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2年6月4日至7月15日,在全州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发46号文件精神,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立足辖区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针对工作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和全州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一)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红河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王军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凌云,州公安局副局长吴晓勇,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正明,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马勋担任,成员由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由州公安消防支队赵学亮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实行部门挂钩联系指导负责制,具体为:州公安局负责联系指导个旧市、州安监局负责联系指导泸西县、州住建局负责联系指导蒙自县、州教育局负责联系指导开远市、州商务局负责联系指导屏边县、州民政局负责联系指导河口县、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联系指导红河县、州工商局负责联系指导弥勒县、州文体局负责联系指导石屏县、州卫生局负责联系指导元阳县、州旅游局负责联系指导建水县、州人防办负责联系指导金平县、州质监局负责联系指导绿春县。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对本部门、行业、系统、管辖单位、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有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行政监管手段,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各部门要设专兼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及时通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集中对旧建筑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量化工作任务,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为辖区火灾多发、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行业、单位和场所,乡镇、“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场所(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九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和出租屋。整治重点内容:
(一)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
(二)“三合一”场所达不到《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落实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或不演练的;
(四)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水源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五)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六)消防设施设置、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运行不正常的;
(七)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
(八)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
(九)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四、工作步骤
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设立领导机构,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措施,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量化工作任务(包括检查、处罚、宣传等方面),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所管理的行业系统、单位组织开展自检自查。乡镇政府、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抓好辖区内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行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加大社会培训力度,培育一批“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各行各业、单位中顺利开展。
各县市和州属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以及联络员名单(附件5)请于6月10日前上报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孙岳红,联系电话:0873-3790549,互联网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5日)
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到一线开展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以务实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监管的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集中警力,统一组织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合力整治。
6月10日起至7月5日,请各地每周五上午9时前向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工作周情况统计表》(附件3)。《社会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表》(附件4)请一式两份存档备查。
(三)验收总结阶段(7月5日-7月15日)
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于7月10日前将验收总结情况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书面报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派出联合工作组复查验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改整治;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难点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开展;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严格整治。各地要严格落实“网格”责任,结合实际量化排查整治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临时查封、“三停”、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尤其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注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三)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把火灾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作为宣传重点内容,集中开展宣传攻势,营造工作氛围。要把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作为消防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消防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曝光火灾隐患,督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面向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积极指导、督促用工单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同时,一旦发生火灾,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地要把“三合一”场所、“城中村”、“九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作为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的责任。要建立街道、社区、村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专门负责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三合一”场所、“城中村”、“九小场所”和出租屋的密集区、行政区划交界区,要探索建立单位、社区、农村间的联防机制,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到位。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公安行政许可,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坚决不予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
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适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依法审批消防安全事项,不严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及时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领导批示抄清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工作周情况统计表
4.社会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表
5.红河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1:
领导批示抄清
2012年5月10日,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双凤社区万德村3号商铺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火灾损失为39.6万元。经调查,原因系一楼后街男孩服装商铺南侧房间中部停放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充电器输出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火灾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等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纪恒作出重要批示:“此次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教训深刻。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副省长曹建方批示:“请消防总队认真落实纪恒省长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大教育、落实消防责任制的力度。”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陈伟明指示要求:“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如需消防局支持迅速报告。”
附件2: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部署、检查情况
检查情况
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及消防安全
委员会成员单位
公安局及消防支队
检查
单位(个)
排查人员密集场所(个)
排查
高层建筑(个)
排查
地下建筑(个)
排查
易燃易爆场所
(个)
排查“三合一”
场所(个)
排查“城中村”
(个)
排查“九小场所”(个)
排查出租屋
(个)
排查其它场所(个)
领导
批示(次)
领导带队检查(次)
召开会议(次)
印发
文件(个)
召开
会议(次)
印发
文件(个)
派检查组(个)
数量
整治情况
执法情况
各类单位、场所整治情况
内容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下发行政强制决定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万元)
拘留(人)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处)
通报工商部门查处非法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家)
督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处)
督促整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处)
督促整改地下建筑防安全问题(处)
督促整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处)
督促整改“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处)
督促整改“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处)
督促整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处)
督促整改出租屋消防安全问题(处)
督促整改其它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处)
数量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内容
中央电视台
中央广播电台
国家级报刊
互联网
省级媒体用稿(篇)
悬挂消防宣传条幅标语(条)
发放消防宣传品和资料(份)
曝光火灾隐患
(处)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培训
“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城中村”居民、村民及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新闻(条)
专题(个)
新闻(条)
连线
报道
专题(个)
稿件(篇)
专题或网页(个)
办班(期)
人员(人)
办班(期)
人员(人)
办班(期)
人员(人)
合计
审核人:填报人:联系方式:
附件3:
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工作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时间范围:填报时间:
序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姓名
检查结论
各部门处理措施
1
需备注清楚所属部门,如:张三(工商),李四(建设)
合格或不合格
联合检查的各部门各自处理意见
2
审核人:填报人:联系方式:
附件4:
社会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表
编号:2012第号
被检查单位
消防安全
责任人
检查时间
月日时分
联合检查
部门
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
(各部门处理措施,如下发法律文书需注明法律文书文号)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部门及人员姓名(如工商局张三、消防大队王某)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存档备查。)
附件5:
红河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络员姓名
职务
手机
传真
联络员职责:1.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和检查验收;2.对照方案要求按时向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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