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邮政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邮政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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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邮政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7号)文件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现就加快昆明市邮政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邮政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邮政部门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商品流通体系、信息体系、金融体系以及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邮政系统拥有覆盖城乡的网络资源,是城乡居民重要的通信渠道,也是覆盖最广泛的物流配送网络之一。邮政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具有的实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三流合一”的优势,邮政业的绿色网络对社会经济运行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邮政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发展邮政业的需求,突出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按商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思路,抓住机遇,大力发展邮政业。把支持邮政业加快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向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三流合一”的现代邮政业方向发展,不断提升邮政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我市实现追赶超前、超常突破、跨越发展发挥有力推动作用。
三、加快邮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切实加强对邮政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邮政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委、经委、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地税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扶贫办、人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局、安监局、公安局、金融办及邮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邮政业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建设、发展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邮政通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支持邮政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解决邮政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昆明市邮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加快邮政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将邮政纳入地方政府产业部门管理
结合昆明市经济产业发展要求,将邮政业纳入地方政府产业部门管理,将对地方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邮政物流、邮政金融、连锁分销配送、邮政信息业务及文化产品服务等业务,列入政府产业政策支持范围,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优化昆明邮政业的发展环境,使邮政业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三)加大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
为适应邮政改革的新形势,为邮政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邮政法》、《云南省邮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执行。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邮政企业的专营权,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通信秘密的安全。
(四)全力支持邮政服务网点设施建设
1.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邮政服务网点。将邮政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区域性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根据昆明市总体规划、昆明市各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昆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按照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国邮〔2005〕355号)规定编制昆明市邮政服务网点建设规划,并将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和城市邮亭等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到专项规划中。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建设,重点解决好城区、开发区、住宅小区、大专院校、街道邮政服务网点少等突出问题,对网点等邮政设施建设选址、办证等给予优先安排。
2.对邮政网点建设给予政策扶持。对城区及乡镇邮政网点建设,涉及用地的,由政府依法划拨,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增设邮政网点及配套设施,为其提供必要支持,邮政网点及设施因城市改造、交通建设等确需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事先与邮政局协商,在保证邮政服务正常进行和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方便用邮、就近安置和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予以搬迁或者重建。搬迁、重建及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并由建设单位在适当的地段等面积还建。
3.为城区邮亭、报刊亭建设提供支持。邮亭、报刊亭集办理邮政业务、代收各种费用和零售书报刊等各项便民功能于一体,是党和国家确定的发行主渠道,相关部门要为邮政企业在城区建设邮亭、报刊亭提供支持。一是对新增的邮亭、报刊亭,邮政局可优先安排下岗职工经营,使其成为方便市民生活的便民亭、满足文化需求的文化亭、安排下岗职工的惠民亭;二是城管部门在城市邮亭、邮筒、阅报栏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进行调整时,对邮政企业给予优先设置。
(五)加强邮政信报箱(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实施昆明市信报箱“户箱工程”。将“户箱工程”作为市政府的惠民工程项目组织实施。
2.确定“户箱工程”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建设,对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小区信报箱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已建成居住区没有信报箱的,2012年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2015年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
3.按要求分类别做好“户箱工程”建设工作。
(1)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作
新建住宅小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YDJ/T2009—93)(云建规〔2008〕207号)文件及《关于将邮政信报箱(群)的设计列入施工图审查内容的通知》(云建设〔2004〕798号)文件规定,进行住宅楼房规划、设计、审查、监理、开发建设等工作的相关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住宅楼房配套设施,列入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邮政信报箱群(间)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自2010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必须将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居民楼房、住宅区的配套设施。2010年1月1日以前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房,凡没有信报箱群(间)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信报箱群(间)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体预算。任何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信报箱群(间)。
(2)对没有信报箱的已建成住宅楼
已建住宅小区未建设邮政信报箱的,明确昆明市邮政局作为信报箱建设监督部门和实施主体(单位),组织做好已建住宅小区邮政信报箱的督促建设和完善工作。
根据每年的建设投资额,建设资金采取政府出资三分之一、邮政出资三分之一,房屋管理单位(包括物管公司)、广告商、制造商等其他融资渠道出资三分之一的方式予以解决。
(3)对于无邮政信报箱的单位或居民楼、小区。物管(单位)必须在门房、值班室或物管办公室设置接收邮件的收发室,并无偿做好邮件的二次投递工作。为确保通信安全和居民通信权,门房、值班室的管理单位或物管办公室必须与邮政部门签订邮件托(代)投协议。
4.做好“户箱工程”项目的审查把关。凡2010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在建住宅小区项目按规划列入的信报箱项目由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和昆明市邮政局共同参与审核,达到云建规〔2008〕207号及云建设〔2004〕798号文件规定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邮政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信报箱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把关。
5.做好信报箱的使用管理工作。信报箱建设完成后,应交由邮政部门管理和使用,邮政部门要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以确保设施正常完好。
(六)进一步落实邮政运输优惠政策
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云南省邮政条例》第二十条关于邮政车辆缴费及《邮政法》第二十八条关于邮政车辆道路通行及停靠等政策,对有“中国邮政”标志的邮政车辆,给予道路通行及停靠便利。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有“中国邮政”标识的邮政专用车辆在运递邮件时,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核定的通行时间和范围,可以在禁行的区域或道路上通行。邮政服务网点因受自身条件限制,不能在网点内部解决邮件装卸的,在道路条件较好的路段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邮政部门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可在网点附近按照指定位置和时间临时停车装卸邮件,但不得停车等候,驾驶员不得离开车体,并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对邮政车辆给予过路费减免。
(七)加大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财政扶持力度
1.政府扶持。将邮政普遍服务纳入我市服务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商贸网络建设的支持重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享受我市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商贸网络建设的相关政策待遇。对规划确定的邮政服务网点、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市级财政按政策以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2.税收扶持。税务部门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部分邮政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鉴于邮政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的功能,对昆明市辖区内邮政企业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可按现行税收管理(机制)规定报批减免。
3.费用减免。对邮筒继续实行城市道路占用费减免政策,对邮亭、报刊亭及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实施免收;规划、城管、市政部门免收所涉及的费用,文化部门免收文化市场管理费。
4.对竞争性业务给予政策扶持。考虑到云南邮政普遍服务区域主要在老、少、边、穷地区,普遍服务任务十分繁重,在政府组织实施的一些活动(招标)中,将邮政业纳入项目协作单位和项目建设体系,增强邮政竞争性业务的盈利能力,
(八)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1.加强农村地区邮政硬件通信设施建设工作。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邮站,将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硬件设施范畴,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政府补贴加邮政业务代办酬金),办公用房由各村级组织提供。村邮站所需要的基本业务设备由各级政府给予支持,村邮站统一悬挂站牌,统一配备邮政分拣格眼,统一配发投递运输工具,由村委会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将本村邮件、报刊投递到户。村邮站建设采取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主管部门规划建设、邮政企业业务指导、村委会落实协办的新模式,村邮站作为邮政网络终端和集通邮、文化和“三农”服务“三合一”的公共平台。
2.为邮政服务“三农”分销配送和连锁经营提供支持。一是按商务部、财政部的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贴。二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和邮政企业的合作,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增加农村邮政业务范围。三是商务、工商、供销、农业、药监、质监、卫生防疫、烟草、酒类、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简化邮政“农家店”的证照办理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规范市场准入。四是建立农资分销和联销配送办证“绿色通道”,昆明邮政已具备了农药经营资格,并积极开展了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连锁分销业务(种子的分销除外),对昆明邮政已具备了农药经营资格的农资分销企业,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给予邮政执行总部统一向农资审批部门办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在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连锁店可不再办理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可由总部(或连锁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向连锁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在连锁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
(九)大力扶持邮政物流业务
一是将昆明邮政物流公司纳入我市重点扶持的重点物流企业名单中,并在涉及政府牵头的重大物流项目招投标工作中给予邮政物流优先考虑,以发挥邮政优势,促进地方物流业发展;二是将昆明邮政作为参与城乡一体商贸网络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与商务、供销、农业、粮食等系统一样,纳入整个网络建设规划之中,并作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求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和相关优惠政策。
(十)为邮政服务中小企业搭建平台
将邮政服务中小企业工作纳入经济工作规划,举办业务推介会,为邮政服务中小企业搭建平台。同时,邮政企业要利用数据库优势,为中小企业解决市场营销难题,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市场拓展;利用邮政速递物流网络优势,帮助中小企业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利用邮政金融服务网络优势,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资金运转渠道。
(十一)加大对邮政储蓄银行的扶持力度
金融办、银行监管等政府相关部门对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给予扶持,多提供信息和牵线搭桥,在邮储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和公司业务的实施推进中多给以支持、帮助和政策倾斜,使邮政储蓄银行能更好地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网络优势,不断创新业务种类,为昆明经济的发展,为“三农”和城镇社区提供全面、便捷的金融服务。
1.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9〕16号)文件中关于“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把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市分行作为财政性资金存放成员行之一纳入评价激励机制。
2.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发展信贷业务。针对邮储银行已开办的第一个消费类个人零售信贷业务——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在昆明市各县(市)、区房管中心设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市分行各支行服务专柜,为市民提供二手房交易按揭贷款服务,增加市民可选择的服务银行,促进我市二手房交易的活跃程度;针对邮政储蓄银行开办的生产经营类个人零售信贷业务——“无抵质押小额贷款业务”及“个人房产抵押商务贷款业务”,充分利用工商联、个私协会、行业性商会、地方商会等组织推介信贷业务。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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