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39号
颁布日期:2009-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省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确保省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在我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按照全省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府办明电〔2009〕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上半年我市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切实做到重大事项让人民知道,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既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行动,更是构建“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有利于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其内涵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有效方式;二是与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结合起来,自觉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使政府工作更加符合民心民意;三是与狠抓工作落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4月1日

前组织召开一次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动员部署大会,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市、县(区)级各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形式,于4月份组织本单位开展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专题学习和培训,做到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知晓。

(三)各级人民政府新闻部门要制定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具体宣传方案,并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组织连续报道,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我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完善政府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机关“一把手”为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推进。为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顺利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王君正任组长的丽江市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市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推进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各级各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尽快制定出本地、本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4月份内市直各部门对应向社会公众进行听证、公示、通报和公开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政务信息内容、程序、时限、方式等进行认真疏理,制定今年拟实施的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计划,并按附件要求填报,每项工作不得少于1次,确保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省政府要求全面启动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并将上述方案、细则、计划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领导机构、职责分工、联络人(包括姓名、职务、电话)于4月1日前分别报市信息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

(二)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务信息查询制度若干事项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33号)要求,抓好政务网络信息平台和“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建设工作,确保4月1日前开通市级部门网络查询服务、6月30日前按时全面开通“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

(三)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于5月开通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市信息办。

(四)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局、旅游局、古管局、卫生局、教育局、玉龙雪山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要围绕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和涉及民生等问题,于5月份开展一次在线访谈活动,密切与广大网民的联系。由市信息办、新闻办协助实施。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县(区)监督网络,公布投诉电话,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部门,要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作为今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通过听取汇报、民意调查、明查暗访、集中督查和动态跟踪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作用,促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对搞形式主义,不执行或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5月份起,市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五、巩固深化提高整体协调推进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更不是一阵风。虽然今年重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但并不意味着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的任务已经完成,不能因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而放松对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法制政府八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继续抓好法制政府八项制度的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参照省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八项制度,结合各地实际,于4月底前制定出台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审批的相应制度和配套措施,并认真抓好实施。

(二)巩固提高责任政府四项制度

各级监察、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不断深化拓展实施范围。6月份,在医院、学校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建设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市直各部门要根据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事项,建立完善通报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落实情况报市人事局。

六、建立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措施

(一)建立工作月报制度

为了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将实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月报制度。从3月起,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于次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上月的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信息办、市法制办和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的内容中要包括上月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的目录和查询的次数。

(二)建立听证、公示、通报、查询事项公布制度

市直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专栏公布本部门的听证、公示、通报、查询事项;在其他媒体公布事项的,同时要将电子稿报送市信息办。市信息办负责提供统一的网络平台和技术支持,并将每月公布情况汇总后报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听证、公示、通报、查询事项专栏。

(三)建立工作简报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法制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地、各部门要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以工作简报的形式转发刊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切实抓好落实。各级监察和督查机关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上半年全市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联系人及电话:

市监察局:

马文祥[email protected]

市人事局:

李晓华[email protected]

市法制办:

杨永祥[email protected]

市信息办:

王强[email protected]

市政府督查室:

杨正东5181155,[email protected]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签章):填报日期:

内容

时间

重大决策听证

重要事项公示

重点工作通报

备注

注:所填事项请注明是属于需市人民政府实施、市人民政府委托部门实施或部门自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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