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新民农场划归砚山县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文政发〔2014〕79号
颁布日期:2014-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新民农场划归砚山县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文政发〔2014〕79号

砚山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文山州新民农场改革与发展,按照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要求,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理顺新民农场管理体制,将新民农场划归砚山县实行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将文山州新民农场划归砚山县属地管理,有利于把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一盘棋”中统一规划,统一配置资源,有利于加强农场管理、深化农场改革、促进农场发展,更好地解决农场职工最关心的收入增长、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是促进农场与地方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州直有关部门和砚山县要切实提高对新民农场划归砚山县属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保证移交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农场稳定发展。

二、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移交管理各项工作

文山州新民农场人员、土地和资产全部划归砚山县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其债权债务按照随资产走的原则一并随之转移,移交工作于2015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州新民农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文山州新民农场划归砚山县属地管理移交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移交后的改革工作做好协调指导;州农业局具体负责新民农场的移交工作,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国资委、州人社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审计局、州民政局、州总工会等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移交各项工作;砚山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交接方案,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促进农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关注农场职工的思想动态,扎实做好新民农场划归砚山县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移交工作顺利、稳妥进行。

(二)严肃各项纪律。州、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移交工作的监管,对资金使用、资产划转、人员安排等工作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突击花钱、贪污浪费,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突击进人、突击提拔等行为的发生。对违法乱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重视队伍建设。对农场现有干部,要按照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培养、调配和选拔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注意保持农场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促进农场发展。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后,砚山县要将农场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进一步深化农场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激活经营机制、健全社会保障,进一步解决历史和现实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形成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新民农场健康发展。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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