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文号:昭政发〔2013〕37号
颁布日期:2013-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4日

昭通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培育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经济与生态保护共赢发展、实现省级生态市创建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七彩云南·昭通保护行动”,以生态创建工程为总体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明,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和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和绿色系列创建活动,逐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区域整体竞争优势,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实效,生态创建工程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恶化进一步遏制,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达60%以上,县、乡、村开展生态示范创建达80%以上,各项创建指标均达到省级生态市建设标准。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工程,各项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人民群众环保意识显著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稳步提升。

三、工作步骤

昭通市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从2013年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3年1月至12月)

1.编制规划:2013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协调和组织相关单位完成《昭通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重点督促指导水富、盐津、威信3个县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8个县区依据《昭通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的准备工作。2014年,昭阳、鲁甸、绥江完成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2015年,巧家、大关、彝良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2016年,永善、镇雄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2.建立机构:成立昭通市创建省级生态市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办公经费,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3.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市建设工作,增强创建省级生态市的责任意识。

4.编制计划: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落实计划,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4年1月至2019年6月)

1.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区域水质。一是以削减入库、入河主要污染物为核心,重点加强对昭通渔洞水库库区及径流区以及其他各县城镇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实施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巩固治理成果。二是对洛泽河、牛栏江重金属污染问题进行有效防治,进一步加大对流域沿岸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管理,对辖区内相关重点污染源逐步实现在线监测,督促项目业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严密关注境内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石化产品生产和运输等经营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害。

2.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一是通过“以奖促治”等相关政策,开展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治理生活污染、畜禽污染和面源污染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人畜粪便等污染环境的问题,分阶段性地进行综合治理。二是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加强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常规监测,在重点地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评价工作制度。三是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规模化禽畜养殖和具有损害生态环境的矿产资源开发。四是积极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合理利用,发展有机肥料产业,实现畜禽养殖废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五是加大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原生态,对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

3.开展生态创建工程,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是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创建工程,通过分类处理和利用生活垃圾、改革污水处理等模式,逐步规范畜禽养殖,改善能源使用现状,实施生态农业工程。二是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快集镇建设,积极发展特色小镇,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集镇协调发展、空间分布合理的生态乡镇发展体系,逐步改善全市集镇环境质量。三是创建一批省级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通过开展不同层次的生态创建活动,着力改善重要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区、环境脆弱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四是把生态创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能节水农业,着力解决好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农村聚居区生活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工矿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五是加强对城区空气、噪声污染防治,加大城乡结合部、主干道两旁、“窗口”地段、旅游景点的环境整治力度,开展金沙江流域森林防护带、生态廊道、绿化隔离带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长江上游生态防护屏障建设。

4.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细胞工程逐步增强,创建项目稳中有升。按照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细胞工程的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全面推进机关、学校、社区、酒店、商场、交通以及环境友好型企业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一是以油烟、污水、餐厨垃圾治理设施完善和噪音控制等为重点进行综合治理,倡导酒店低碳生活,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无公害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酒店创建活动。二是按照“绿化、美化、安宁、节约”的创建标准,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三是结合全市中小学校现有条件和基础,制定可行措施,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四是围绕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开展绿色交通创建活动,推进以“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为主要特征的交通体系建设。五是通过开展绿色商场的创建活动,逐步推动全市各大商场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营创良好的购物环境,提供优质、良好的绿色服务,督促指导商场坚持绿色管理,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保护生态和合理使用资源。六是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组织开展好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创建活动,引导企业逐步转变经营方式和发展方式。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9年7月至12月)

1.对照《昭通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开展建设项目验收自查工作。

2.准备完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存档。

(四)申报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

各责任部门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创建总结报告,申请省级考核和验收。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全市生态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昭通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全市创建工作。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紧紧围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顾全大局,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调度,做到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任务完成。

(二)建立制度,强化督导。一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市县生态示范创建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推进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专项视察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建立例会制度。市县生态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1次办公会议,及时收集相关信息,通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生态创建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相关工作。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保护,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开发、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稳定的生态创建经费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创建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四)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实施生态工程,是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教育系统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办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课目和讲座,引导学生从小树立生态环境保护观念。宣传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态创建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环保意识,促进生态创建工程深入扎实、持久有效开展。

(五)严格考核,客观评价。把生态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严格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区和市直部门进行督查督办、限期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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