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海森林温泉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海森林温泉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海森林温泉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浙政函〔2014〕133号
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设立相关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甬政〔2013〕12号、温政〔2013〕109号、金政〔201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文成天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东阳东白山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36.0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深甽沙地自然村,南至朝天门(南溪林场),西至311省道(中湖村),北至望海岗(雷虎岩自然村)。
文成天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32.20平方公里,由百丈漈—南田区块和石垟区块两部分组成。其中,百丈漈—南田区块面积27.8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十黄线东侧驮田村,南至百丈漈水库南端,西至龙麒源景区东侧山体山脊线,北至梅树村南侧的十黄线;石垟区块面积4.4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孙山,南至坑下垟村,西至三支坑,北至水牛塘。
东阳东白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46.3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嵊州交界,南至东方红水库大坝(坝内库区),西至潦溪,北至诸暨分界线。
三、上述省级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建设中,要加强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业和水资源;要挖掘主题内涵,突出度假特色,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旅游度假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致富。
四、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抓紧编制宁海森林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文成天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东阳东白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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