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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安功臣塔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浙政函〔2014〕71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安功臣塔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4〕71号
临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功臣塔保护规划进行审核的请示》(临政发〔2014〕1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安功臣塔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加强文物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保护,妥善处理《规划》范围内道路建设、居民搬迁以及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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