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台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促进台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改革创新总基调,以提质增效升级为主线,以落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为抓手,围绕“五水共治”、“四换三名”,积极谋划质量建设新举措,全面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开创质量建设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全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较2013年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比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50%以上;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5以上;全市地表水水质Ⅲ类以上比率达65%以上,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转型升级。
1.开展“五水共治”倒逼转型升级。
深化“智慧水务”建设,制定推行《台州市城市供水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实施“河长制”,基本消灭垃圾河。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纳污管网建设。完成市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151家。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加大长潭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力度,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快水库除险加固、城市和区域骨干排涝治水工程建设。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县城)创建。抓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畜禽养殖综合整治,重点抓好养殖场的污水处理工程、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设施等建设。(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产业升级促进质量升级。
加快农产品质量升级。推广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加强规模养殖场生态化设施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种养殖业的集聚化、规模化经营;开展主导产业标准化示范园(场)、标准化综合示范县(乡)创建,完善临海出口西兰花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面推广“肥药双控”,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确保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到58%以上。(市农业局、市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制造业质量升级。整治提升医化、铸造、拆解、电渡、造纸、制革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推进医化行业整治提升,巩固椒江医化行业恶臭防治成果,推行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实行保留企业废水专管专送,严防主城区化工恶臭反弹。加大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整治提升力度,确保16家医化企业退出或转产到位,11家企业完成整治提升验收。加大临海川南医化园区、仙居城南和杨府化工区及其他区域医化企业整治提升力度。加大造纸、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完成整治提升区域验收。加快临海川南电镀园区、路桥电镀园区建设。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完成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服务业质量升级。着力推进市区“1198”工程,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加快推进台州金融集聚区等1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市级15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积极推动台州金融集聚区等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工业设计、环保服务、健康养老等新兴高端服务业,用高新技术与信息技术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加快产业融合,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台州制造”品质。
加快培育汽车及摩托车配件、医药化工、塑料模具、家用电器、缝制设备和船舶等“5+1”重点产业,以科技创新强、能源消耗低、发展效益好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依托,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力度,加快新产品研发,提升传统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制定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产品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促进块状经济向集群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形成台州名牌产业集群,提升“台州制造”品质。(市质监局、市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商标品牌培育。
新增一批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培育一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挖掘老字号,创建一批鲁班奖、钱江杯优质工程。根据《台州市名牌培育发展规划》与服务业名牌、区域名牌等名牌建设实施意见,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分层培育、滚动提升”的名牌培育提升工作体系。推进农业“三品一标”品牌发展。鼓励服务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保护和发展“老字号”与知名商号。(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夯实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
推进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共享与整合。进一步加强现有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管理,完善食品及高风险产品、重要消费品、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减排等领域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国家中心、省中心培育工作,重点做好温岭水泵国家中心和黄岩模具省中心、玉环汽车配件省中心筹建工作。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构建,强化科研攻关和成果应用。加快推进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指导县、乡两级加快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建设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标准计量提升工作。加强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定和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台州产业集群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采用采标标志,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进一步扩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电子商务”“平安台州”建设工作,制订和实施一批市县级地方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台州沿海产业标准信息平台服务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初步建立满足我市实际需求的量传溯源和计量标准体系。(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行业监管防控,确保质量安全。
6.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重点突出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农、林、水产品种养环节的产地环境和投入品源头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成食品行业诚信体系,抓好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的治理整顿。抓好城镇农贸市场创建“放心市场”、城镇超市设立“放心柜”工作,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原产地追溯体系。推进出口水果罐头、水产品等全过程监管和可追溯制度。加强对校园餐饮和进口食品农产品的重点监管。加大对地沟油、病死猪、瘦肉精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犯罪问题案件侦办力度。加强对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42起/万台和0.42人/万台以下。开展电信、家装行业消费维权、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以及“蓝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以防洪排涝、危旧房改造、安居保障等工程为重点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抓好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预防坍塌事故”、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贯彻落实《台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全面鼓励重点骨干企业施工项目推行精细化管理,开展建筑施工BIM技术的试点应用。组织全市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和农村公路、干线公路综合执法大检查。(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环境质量安全监管。
突出重点领域,抓好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重点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及涉土地资源、自然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空气环境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执行《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督查温岭、玉环抓好乐清湾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编制实施台州湾、三门湾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切实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9.加强服务业质量安全监管。
充分发挥服务业重点企业对提升服务质量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质量管理认证工作,使取得质量管理认证的服务业企业数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认证率进一步提高。加大物流企业标准化的推广力度,积极推进3A级以上物流企业的申报和评定工作。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推动台州经济开发区承担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10.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加强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方面存在风险信息的收集与研判。开展对台州口岸进口废金属原料、煤炭、大型成套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做好对进口食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加大对市场在售进口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业行业准入制度和产业与技术政策。(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质量信用分类评价标准,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在金融和税务等部门的应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公布一批企业产品质量“黑名单”。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建设和旅游诚信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为民服务力度,实现质量惠民。
12.产品质量惠民方面。
开展“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阳光纤检”、“健康计量”进校园进社区、食品安全“你点题,我检测”等活动。建成一批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对公众免费开放。就特殊消费者群体对所购产品质量不放心或有异义的,组织技术机构定期实施免费检验。(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工程质量惠民方面。
加大“三改一拆”中危旧房改造的力度。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开展提高建筑工程门窗工程质量专项行动,解决社会呼声较高的裂、渗、漏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市建设规划局牵头负责)
14.环境质量惠民方面。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清洁土壤行动和“四边三化”行动。重点加强雾霾治理,有效减少PM2.5排放;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力争煤炭消费总量较2013年负增长。深入开展VOCs治理及排放量替代工作。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加速黄标车淘汰,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加快推进行业清洁生产。探索建立工地扬尘在线监控体系。县(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升至44%以上。县以上城市城区全面启动餐饮油烟治理。开展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核查,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建成台州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加强平原绿化,提高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服务质量惠民方面。
开展“公交示范城市”创建,市区公交分担率平均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推进客运班车通村服务。开展“多城同创”,实施餐饮业整治活动。加快公立医院改革,鼓励民营医院向规范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深入实施医疗资源“三千提增计划”,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做好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升旅游饭店服务质量,切实推进全市旅游饭店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建立与自身特色相符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养老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金融、物流、社区服务、汽车售后等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多方参与建设,推进质量共治。
16.强化企业的质量建设主体作用。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加强企业质量培训和质量人才培养。通过深入开展“千家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万家企业导入有效质量管理方法”、树立“质量标杆”等活动,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发挥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作用,传播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带动更多的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依据《台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18.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建设。
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活动,推进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质量文化。发挥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开通百姓质量信息查询系统,畅通12315、12365、12369、12312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质量申诉处理和纠纷调解。(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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