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和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和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台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4—2017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缓解全市细颗粒物(PM2.5)污染及灰霾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结合台州实际,制定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

一、总体要求

以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城乡废气综合治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大气保护能力建设,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到2017年,全市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台州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台州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力争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基本维持在2012年水平。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17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清洁煤使用率达90%。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底前,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焦炭、木炭、煤焦油、可燃废物、生物质等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逐步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制定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实施方案,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热电热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按期全面淘汰,不需要热源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水电等新能源利用,积极推进三门核电、黄岩风电场、仙居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积极推进甬台温天然气输送管线台州段工程建设,加快台州市区高压管道施工建设,2015年底前,实现县以上城市供气管网全覆盖。逐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力争201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规划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1.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实施城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关停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工作,启动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

2.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完成13家铸造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和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环保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水泥、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它大气污染严重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2014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50家;到2017年,以上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4.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台州市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工作,指导玉环县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推进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分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启动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仙居工业园区、玉环经济开发区等循环化改造工作,争创2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到201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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