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台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台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1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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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1年台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台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2011年台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计划
质量强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和各企业单位持之以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41号),特制订本年度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市委“四大战略”,牢牢把握“质量强市”这一主线,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体、领导小组主推”的工作机制,坚守安全底线,强化质量安全之本;健全管理体系,夯实质量工作基础;树立质量标杆,引领质量建设提升,为调结构、上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台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完成《台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为持之以恒地开展质量强市建设打好基础。
(二)建立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通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质量公共服务等工作,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四)开展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镇(乡、街道)、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创建活动,推动地方、行业和企业的质量进步。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台政发〔2010〕35号),按计划完成《台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规划》和《台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四大实体质量建设牵头部门要各联合1—2个部门,在1—2个行业,以企业导入有效的质量管理模式为切入点,力求在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保障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加强技术支撑、质量惠民利民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责任单位:各级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质监、发改、建设、环境等部门
(二)加强质量形势分析,强化政策推动。要注重对质量建设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形成质量形势分析报告,为政府推动质量建设出谋划策。按照质量建设共通融合的原则,进行政策整合,制订和完善包括品牌培育、标准化、计量、质量安全等内容的质量建设激励政策,形成政策体系,有效激励各类质量工作主体,推动质量建设工作全面系统、深入持久、蓬勃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县(市、区)政府全面建立政府质量奖制度,鼓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建立政府质量奖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质监、发改、经委、建设、环境、法制办等部门
(三)全面推进“410”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围绕质量强市建设构建“四大体系”、实施“八项工程”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410”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1.夯实质量建设基础。强化企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以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为契机,推动企业大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其他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全市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推进60家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65家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800家企业实施5S管理、6σ管理、精益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各种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年内新推出3家市长质量奖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者和一般员工的质量培训,年内完成培训各类企业经营者、员工2万人次。
责任单位:各级发改、经委、建设、环境、质监等部门
2.大力推进技术创新项目。在技术创新项目中,加大对提高质量的项目支持力度。重点安排与新产品开发、质量共性问题的攻关、提高实物质量水平和增加产品知识产权含量相关的项目。要通过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和引导有关产业优化技术攻关组织形式,加大研发投入,集中力量做好在研科技专项等科研项目的实施,推出10个以上技术创新型企业,新增一批高水平的发明专利和国内国际注册商标。结合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培育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以上企业及行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10家以上,建立产学研合作重点示范基地6家,评选优秀工业新产品25个以上。取得国家级工法2项、省级工法8项和各种专利8项以上。
责任单位:各级科技、经委、建设等部门
3.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建立沿海产业标准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应根据辖区产业转型升级和沿海产业带招商引资导向目录收集国外标准,在20个百亿产业集群建立标准化信息子平台。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使我市“5+1”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逐步形成一批“以我为主”的技术和产品标准。2011年为主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5个以上。加强技术改造,推进150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采标联盟,逐步在36个重点县域块状产业制订并推广实施联盟标准,获得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使用联盟标准企业数应达到行业规模上企业数的30%以上,并逐年增加。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各县(市、区)均要建立1个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当地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结合现代农业“两区”和各类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0个,其中省级项目10个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提高3%以上。
责任单位:各级质监、发改、经委、环保、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
4.深入开展品牌创建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别制订包括名牌、驰(著)名商标、鲁班奖、钱江杯、地理标志保护、老字号等一揽子的品牌培育规划。根据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要求,加强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产业聚集区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提升区域和行业质量形象。2011年36个县域层面块状经济按辖区分别确认2个块状经济按“四有”要求开展区域名牌培育工作,争取今年新增2个区域名牌,已获区域名牌称号的行业,推广使用企业数达到55家以上,且占块状产业销售额40%以上;新增省级名牌和著名商标各20个以上,新增市级名牌和著名商标各50个以上;争创驰名商标3件;争创鲁班奖1个以上,新增钱江杯8个以上,推出括苍杯20个以上;创建一批质量强县、镇、业、企示范单位;深入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和创建绿色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各级经委、工商、质监、建设、粮贸、环保等部门
5.确保质量安全底线。县级政府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必须签订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乡镇(街道)都应设立专兼职质量安全监管员,落实区域质量安全责任。所辖区域内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发生列入建设行政部门监管的因工程质量造成的在建建筑倒塌事故;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抽查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3%以上,问题食品后处理达标率达到100%;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建立“菜篮子”工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加快IC卡信息化交易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搭建市民查询、质量监管、源头追溯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推行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面推行“五常法”管理。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管,全面提升餐饮卫生质量。力争餐饮食品评价抽验合格率达90%以上,餐具评价抽验合格率达80%以上,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分别保持在98%以上和100%。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全市争取新增1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抽查力度,全市抽查食品总数1000批次以上。进一步加强小食杂点监管,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配送率巩固在80%以上。推动食品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出口检验监管区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落实流域交接断面水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加强生猪、牛、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推行肉类商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严查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有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各部门,年内完成建立本部门的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制订和完善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1—2次演练,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应急救援系统。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质监、建设、环保、卫生、粮贸、食药监、教育、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6.加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针对36个重点县域块状产业,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编制规划,完善检验检测能力空间布局,满足沿海产业带建设需求。对配套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和块状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平台建设,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年内重点启动建设台州市质检院的新能源汽车电机和黄岩区的模具及机械零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列入省级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温岭水泵、台州医化、临海休闲用品和路桥再生资源等项目的高水平检验检测实验室。加强对农产品、水产品、“菜篮子”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形成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发改、经委、财政、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
7.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启动质量信用工程,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根据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设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信用信息大平台;开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信用网站,力争在年内,实现与浙江检验检疫系统监管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农口监管信用农产品的信用信息对接,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用数据的统一部署,各职能单位做好数据的录入和更新。
责任单位:各级发改、建设、环保、质监、工商、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8.致力提升生活品质。以解决全市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质量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千镇连锁万村放心店活动;组织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城市“清静工程”、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工程;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为重点,推进城市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推进数字卫生建设,建立公民健康电子档案,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民生计量工作,重点开展以“安全出行、安全穿着、安全居室、安全消费”为主要内容的“衣食住行保民生”产品质量专项抽查行动;完善12315、12365、12369等质量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民愿诉求渠道;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黑心棉”等重点产品,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等重点对象,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商业欺诈、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和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各级建设、环保、卫生、粮贸、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发改、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质量强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把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再进行分解,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质量建设情况汇报,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定期、不定期对质量强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机制。
(二)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以签订目标责任制或年度工作考核的方式,考核下一级政府和本级职能部门的质量强市工作(市政府对县级政府考核项目包括以上工作任务和附表中量化指标分解项目)。对质量强市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各级财政应根据质量强市工作的目标和实际要求,安排质量强市年度专项工作经费。
(三)完善工作机制。在原有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质监、建设、发改、环保四大质量建设的牵头部门应建立常态性的联合办公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构筑质量强市活动宣传平台,突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个重点领域,围绕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开展品牌展示、质量高层论坛等宣传活动,加强对知识产权、标准、品牌、质量竞争力的宣传报道,大力倡导“全面、全程、全民”质量观,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附件:2011年各县(市、区)政府量化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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