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应急广播建设任务数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应急广播建设任务数的通知

温政办发明电〔2014〕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14〕6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下达我市农村应急广播建设任务数。

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是省政府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建设方案,强化监督考核。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资金,包含建设资金和日常运维经费;文化广电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快推进;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地要大力宣传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务必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内建设任务。

附件:温州市农村应急广播建设任务数分解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附件

温州市农村应急广播建设任务数分解表

地区

任务数

2014年任务数

2015年任务数

鹿城区

18

9

9

龙湾区

18

9

9

瓯海区

38

19

19

乐清市

911

456

455

瑞安市

852

426

426

永嘉县

904

452

452

洞头县

84

42

42

文成县

384

192

192

平阳县

583

292

291

泰顺县

295

150

145

苍南县

776

388

388

合计

4863

2435

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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