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颁布单位:中国 阿塞拜疆文号:
颁布日期:1992-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92年4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二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联合公报以中文、阿塞拜疆文和俄文写成,一式两份,三种文本同等作准。中文本和阿塞拜疆文本同俄文本核对无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

代表代表

王荩卿萨德霍夫

(签字)(签字)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日于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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