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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中国 亚美尼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2-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92年4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互派外交代表。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
代表代表
王荩卿奥瓦尼相
(签字)(签字)
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于埃里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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