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0年市政府重点研究课题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0年市政府重点研究课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0-05-1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0〕2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0年市政府重点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0年市政府重点研究课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0〕2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0年市政府重点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经济发展,提高政府的决策咨询工作水平,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确定20个课题为今年市政府重点研究课题。为更好地完成研究任务,使研究工作出成果、上水平,现将今年市政府重点研究课题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这20个课题都是关系到全市各方面工作的重大课题,对于指导工作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我市的实际,抓紧组织调查研究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课题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承担课题任务的部门要
成立课题组,由牵头或独立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课题组组长,抽调有较高研究水平的人员和业务骨干为成员。同时要借助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社会力量,发挥政府系统调研网络的作用,提高课题研究的整体水平。课题组成立后,要落实责任,并保持课题组成员的相对稳定,确保课题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证进度,高质量地完成课题任务。各部门要集中力量,抓紧动作,保证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各部门在课题研究中要本着高质量、出精品的原则,使研究成果真正能为政府的决策咨询提供依据。在调研过程中,要加强评审论证及跟踪反馈等工作,促进课题的转化。
附件:2000年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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