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7-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7〕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会议议事规则》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会议议事规则

为提高市政府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会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议事范围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范围:

l、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2、决定、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3、通报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4、听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施政报告。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市委、市人大的重要决定、决议;

2、讨论研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与执行情况;

3、讨论决定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请示事项和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报告和议案;

4、讨论通过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和地方行政规章;

5、审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议题和议程;

6、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政治、经济形势;

7、讨论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8、听取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情况;

9、市长决定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涉及面广、需要多方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2、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

4、协调处理本市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事项。

(四)坚持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的原则。

凡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己能够解决或经过协调能够解决的问题;分管副市长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分管副市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

二、会议的召开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确定召开。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主持。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组成人员达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有关副主任和市政府非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会议需要,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可邀请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民主党派、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特殊情况,列席人员由市长确定。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市长意见适时召开。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组成人员达到半数以上(含半数)方可开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有关副主任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会议需要,请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需列席的人员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

(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议题确定、协调及会议准备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提出,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组织办公厅秘书处承办。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统一汇集,经市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三)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部门交叉问题,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自行沟通协调,尽可能形成一致意见;对争议较大或难以协调的问题,可报请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处理。经协调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汇报部门在向会议明确汇报自己意贝的同时,要如实汇报分歧意见,否则不予审议。

(四)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议题,会前汇报部门要形成简要的汇报提纲,具体明确j报和请示的事项、提出的建议、准备采取的措施、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汇报提纲须会前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审核,并报请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审定。

(五)议题一经确定,其汇报部门要于会前5天将汇提纲(全体会议150份,常务会议65份,市长办公会议份)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由秘书处提前3日将会议表提供给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汇报提纲材料规格统一标准:一律白头打印;文与般不超3000字;字迹清晰;用纸16开型(260X184mm);15页内的材料左上角装订,16页以上材料左侧装订。

(六)会议列席部门的确定,依据议题内容及会议需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同议题提报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厅于会前3日书面发出,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汇总核对后,于会前向市政府秘书长和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列席情况。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汇报部门、出席或列席会议部门须由主要负责人参会,一般不带随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或确需带随员的,必须事先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同意。

市长办公会议原则上由与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的,可委托其部门有关负责人列席。

四、会议秩序

(一)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

(二)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要随意交谈和走动,不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三)会议发言须经主持人同意。发言要突出重点,言简意明。汇报人需按提纲汇报,讨论发言一般控制在5至1O分钟。

(四)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要自觉关闭所携带的各种通讯工具,会场一律不准使用。

五、会议议定事项公布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砚的各种文件、材料涉及密级的,原则上会后一律收回。制殊情况需经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并要妥善保管。对会议所讨论的重要问题、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篇释或传达应以会议纪要为准,凡未作出决定的,不得随意传达或扩散会议内容。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常务秘书担任记录,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准确、文字简炼、便于执行。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起草,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审定签发。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抓紧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市政府督查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督办。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要及时将会议通知、讨论的文件、签到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新闻报道,经市政府办公厅分管主任审核后,由市政府秘书长审定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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