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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1〕10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是由长春市政府主办的全面反映全市社会、经济各方面情况的宽带高速大型综合网站。为加强信息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宣传窗口作用,更好地为我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经市政府同意,长春市政府网站决定和中国城市信息网联合编建“中国长春”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主要编辑发布长春市各级政府政策、文件,大型经贸、文化活动情况,招商引资动态,各企事业单位概况以及产业、产品和社会服务内容。入库信息经审定后,在中国城市信息网、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信息库一期内容的采集、制作、发布将在2002年2月完成。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利用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的窗口,积极配合采编人员工作,及时提供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及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数据入网费用由中国城市信息网承担;企事业单位信息发布收取相应的制作和数据维护费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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