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08〕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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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3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老龄办制定的《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
市老龄办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事关改善和保障民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老年保障体系建设
各级老龄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做好老龄工作、构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社会道德、繁荣群众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人们的人口老龄化意识,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和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意见》(镇发〔2008〕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办发〔2007〕261号),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我市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状况,继续推进以老年人养老、医疗、特困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无保老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努力构建老年社会服务网络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本地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和社区建设中统筹安排为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发展老年人养老、康复与救护事业,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如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老年文体活动中心(站、室)等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把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县级老年活动(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普及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爱心护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同时,通过推进“文明老年活动室”建设活动,促进社区(村)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构建遍及城乡的老年服务网络。
三、大力开展多种形式为老服务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导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务。通过引导城市下岗失业、“4050”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志愿者服务储蓄制度,开展志愿为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高龄“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的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工作。各地农村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继续巩固和落实家庭赡养责任的同时,注意通过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面向全体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
各级老龄委成员部门要围绕落实老年人“六个老有”目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大力推进以老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旅游观光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在搞好老年人物质生活保障的同时,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老龄办继续组织开展动态养老服务,适时举办全市第五届老年文艺汇演,并在我市第21个敬老节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全民敬老活动。
四、积极开展争先创模活动
2008年全国老龄委将开展第二轮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县区)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从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老龄工作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大力推进当地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区积极创造条件。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争做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为了使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有良好基础,各地要根据2006年市老龄委修订的敬老模范考核标准和2007年市老龄委办公室对我市第三轮敬老模范镇(街道)、村(社区)和敬老模范家庭创建活动所作的部署,认真搞好每一阶段的创建工作。2008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还将组织开展第三轮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各地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为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敬老模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加强对创建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的领导,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整体提升全市老龄工作的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
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全国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结合政府换届人事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老龄工作职责。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辖市区和镇(街道)两级老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老龄工作有人管、老龄事务有专人办。各地要通过建立老龄协会、养老服务协会、老年学学会等老年团体,将一部分老龄社会事务转移给老年团体,充分发挥老同志作用,以弥补基层老龄工作人手缺乏的问题。
镇(街道)和村(社区)老年协会是开展基层老龄工作的主要力量,各地要通过继续强化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为老年协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活动)场所、解决必要的经费、进行必要的指导,支持老年协会按照章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作用,特别是依托老年人协会开展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真正“把老龄工作落实在基层、社区”。
加强老龄工作,落实老有所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党的十七大向全党和各级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真抓实干,积极探索发展老龄事业的新路子,努力开创我市老龄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镇江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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