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代表会议代表名额、构成和产生办法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代表会议代表名额、构成和产生办法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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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发〔2002〕5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代表会议代表名额、构成和产生办法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决定于今年3月初召开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代表会议,选举出席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现将全会通过的《哈尔滨市党代表会议代表名额、构成和产生办法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出席市党代表会议代表的酝酿、推选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
2002年1月25日
哈尔滨市党代表会议代表名额、构成和
产生办法的原则意见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
全体会议2002年1月18日通过)
为了完成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任务,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现就市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构成和产生办法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代表的名额及构成
这次市党代表会议确定代表240名左右。其构成是:
1、由市委直接确定的市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共163名。按规定,包括市委委员47名、候补委员5名、纪委委员31名,共82名(其中1名交叉);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市人大党员副主任6名、市政府党员副市长2名、市政协党员副主席1名,共9名;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同级群众团体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共72名。2、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按照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通常为党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的规定,确定市党代表会议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80名左右。
二、代表产生办法
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和不是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同级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不经过选举产生,由市委直接确定。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参照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代表条件推选(名额分配另发)。推选的办法是:由各区、县(市)委和市直党(工)委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人选,报市委审查后,经各区、县(市)委召开全委会、市直党(工)委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表决通过,报市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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