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全州十一五专项和区域规划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全州十一五专项和区域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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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发[2005]16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全州十一五专项和区域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科学规划、合理制定我州“十一五”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4〕31号)精神,决定编制全州“十一五”专项和区域规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十一五”专项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编制工作,充实编制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编制者的专业素养,为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和工作条件。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开门搞规划”的工作机制,提高编制规划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在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使社会各界在认知规划、参与规划的过程中,自觉执行规划。
三、加强协调联系
各规划编制单位要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整体规划、同级规划间相互协调的原则,经常性地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思路和进展情况,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州“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州“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四、确保工作进度
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于2005年3月底前制定大纲,2005年年底前形成送审稿报州政府。对于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各编制牵头单位要于2005年3月上旬前组建规划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工作分工,3月中下旬拟定规划大纲,4至6月开展调研,6至7月草拟初稿,8月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9至10月进行咨询论证,形成送审稿,11月上报州政府审定。一般规划应比重点规划适当超前,并与重点规划搞好衔接。
五、规范报批程序
规划在送审前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与全州总体规划纲要及其他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搞好衔接,并经专家论证。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州政府,经审定后由州政府下发。一般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在征得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州政府,经审定后由州发改委下发。
附件:全州“十一五”专项和区域规划目录及编制分工
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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