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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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发〔2005〕32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减负领字〔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电话:2838122,传真:2830820)。
二○○五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负担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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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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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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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30份)
吉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制定的《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经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2005年3月23日领导小组成员全体会议通过
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实现二次创业、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将企业治乱减负纳入全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不准”规定,以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努力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1、清理各类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2、清理和简化年检、报表。3、坚决禁止乱设卡等限制商品流通行为。4、继续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5、加大对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的专项治理力度,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
1、检查取消收费项目是否落实到非公有制企业。2、清理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3、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国民待遇,清理取消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4、认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农民增收减负,做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三、围绕国企改革开展企业治乱减负检查
1、检查省委、省政府“三不准”规定的落实情况。2、检查改制、改组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3、检查是否有借企业改制改组搭车收费;4、检查是否在企业改制、改组期间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
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不合理收费坚决取消。继续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不符合国办发[2002]31号文件规定的道路站点一律撤销,加强对新设站(点)的监督。规范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行为。建立防范和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发现、处理问题的机制。
五、突出查办加重企业负担案件
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和曝光。
六、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保持减负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机构、编制、人员的调整,要有利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开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鉴于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省政府同意,对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田学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牛海军副省长
副组长:王葆光省政府副秘书长
魏立昌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委主任
成员:李来华省经委副主任、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治乱减负组组长
赵玉环省发改委副主任
赵东晨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贾晓东省监察厅副厅长
邹继宏省财政厅副厅长
褚民华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力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
任克军省农委副主任
徐彦夫省审计厅副厅长
佟才省环保局副局长
朱久战省工商局纪检组长
支建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志隆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郑建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
刘春荣省政府纠风办主任
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英福省经委治乱减负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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