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商贸旅游局关于西湖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区商贸旅游局关于西湖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06〕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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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区商贸旅游局关于西湖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6〕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区商贸旅游局拟定的《西湖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西湖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区商贸旅游局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为巩固我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成果,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在2006年开展搣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攠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结合创建国家最佳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我区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城区工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实现食品安全、经营秩序、购物环境上水平。
二、实施范围
西湖区辖区内23家定点农贸市场。
三、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素质,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
四、活动内容
(一)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农贸市场考核评比机制。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农贸市场管理作为与之相关评定活动的依据。二是根据市编委办《关于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杭编办[2005]8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建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准入退出机制。农贸市场的举办资格应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会同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审验:不具备举办资格的,不得举办农贸市场;年度考核验收不合格且责令整改后,经市有关部门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农贸市场举办者资格。四是建立健全农贸市场信息发布机制。五是建立投诉督办网络,投诉电话为0571-85024438。
(二)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检查。由各乡镇街道、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在“一迎两创”工作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巡回检查。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义务监督员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和评分,年末进行总结评比。
(三)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素质,对23家定点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分层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水平。
(四)探索农贸市场连锁管理经营路子,培育农贸市场管理品牌。推出一批管理示范农贸市场品牌,通过品牌示范带动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同时,鼓励和帮助农贸市场引进品牌企业和品牌商品,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的业态品位。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在西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的组织指导下,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区资产经营公司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城管、城管执法、卫生、工商、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交警、爱卫办等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牵头单位职责: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对各组织单位开展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农贸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每季度要组织人员对定点农贸市场进行督查。
(二)组织单位职责:根据“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方案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订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农贸市场落实日常管理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协调农贸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配合单位职责: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四)责任主体职责:根据组织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按照农贸市场管理要求,对本市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自查,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农贸市场管理者参加培训,明确管理者的工作职责及任职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考核机制,确保农贸市场管理到位。
六、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5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区资产经营公司及市场主办者层层开展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同时结合实际,对照要求,建立机构,制订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及人员和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5月-12月上旬):举办单位按照杭州市《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项目,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各乡镇街道、区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每月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定点农贸市场进行抽查、考核评分。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12月中旬):多层面地总结农贸市场管理经验,探讨存在问题的症结及解决办法。根据平时抽查评比情况,对活动开展成果显著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面貌改观不明显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组织单位考核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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