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废旧物品收购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废旧物品收购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5〕95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5〕95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废旧物品收购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废旧物品收购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拱墅区废旧物品收购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废旧物品回收市场,深入推进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区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废旧物品收购点集中整治。特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环境立区”战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整治、兼顾长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作用,坚决取缔无证废旧物品收购点,整治不规范操作的废旧物品回收企业,限制无照流动回收人员,规范我区废旧物品回收市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
二、整治范围、目标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所有废旧物品收购点(不包括废金属回收站)。
(二)整治目标和内容
1、规范经营行为:取缔辖区内无证经营、异地经营废旧物品收购点,对有证但不符合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及超经营范围从事废品加工的收购点进行整治,落实长效管理。
2、调整定点布局:根据辖区居民需求情况,对辖区内废旧物品收购点进行合理布局,原则各街道确定1个点,各镇确定3个点,实行定点经营;对现有经营场所狭小,内部无停车场地,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有证收购点实施搬迁或要求转业。
3、强化源头管理:结合社区环境卫生整治,采取定人、定点、定时和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标准等方式,做到废旧物品统一收集运输,垃圾房(箱)统一管理,规范社区废旧物品收运行为,解决垃圾不入箱问题,从源头杜绝因废旧物品收运造成的社区环境“脏乱差”现象。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11月4日前)
由各镇、街道组织,工商、公安、执法、消防等部门派员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对辖区内所有废旧物品收购点进行全面调查,摸清现有收购点的数量、地址、经营状况等情况(详见附表),同时发放整治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制订方案,定点布局(11月5日—11月11日)
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居民需求情况,制订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集中行动方案,并按照各街道确定1个点,各镇确定3个点的原则,提出定点方案,合理布局,规范经营。
(三)依法查处,限期整改(11月12日—11月18日)
由各镇、街道牵头,工商、执法、环保、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依法查处专项工作组,对废旧物品收购点无照经营、违法建设、违法排污、消防安全、房屋租赁和税收征缴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求经营业主按照整治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或搬迁。同时,动员房东对违规经营收购的出租房退房清地。
(四)联合执法,集中清理(11月19日—12月上旬)
对逾期未自行整改的收购点,由各镇、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缔无照经营,拆除违法建筑,坚决清除违章经营废品收购点。
(五)建章立制,落实长效(12月)
建立废品收购点审批前征求意见制度。工商、环保部门在受理有关废品收购、加工企业的审批时,须及时征求所在镇、街道意见,对可能影响周边环境,居民意见较大的点从严限制。
建立废品收购点IC卡管理制度。对定点合法废品收购点,实行IC卡管理,定期检查,对违法违章行为刷卡扣点,并依法处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建立废品收购人员统一管理制度。由区城管办牵头,镇、街道具体实施,完善居民小区、大型市场、大卖场义工废品收集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收集,收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持证上岗,规范经营。
四、工作职责
区政府成立废旧物品收购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整治行动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区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城管、执法、工商、环保、卫生、公安和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区行政执法局:作为牵头单位,根据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每周召开整治工作例会,了解整治进度,做好沟通和相关协调工作;组织进行整治工作的考核评比;配合各镇、街道,对废品回收利用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取缔无证流动废品收购摊贩。
各镇、街道:作为集中整治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作好经营业主的宣传发动工作,督促自行整改;制订辖区内废旧物品收购点整治的行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确定废品收购定点场地,指导社区制订废旧物品收集、运输管理办法,规范收运行为。
市工商局拱墅分局:从严掌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开设标准,对有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加强管理,取缔不规范和无证废品收购点。
市环保局拱墅分局:负责对不符合噪音、粉尘、污水等环保标准的废品收购点进行处罚,从严掌握废品回收企业的前置审批。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废旧物品收购点涉及的出租私房、外来人员和废旧物品来源进行清查,对违反治安、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
区拆违办:对废品收购点涉及的违法搭建,配合镇、街道组织拆除。
区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拱墅分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回收管理,对废旧物品收购点违法回收药品、医疗器械情况进行处罚。
拱墅消防大队:负责对废品收购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对废品回收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清查,严厉查处财会税收违法行为。
区城管办:指导各镇、街道和社区,规范废旧物品收购行为,加强源头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废旧物品收购点整治作为改善辖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根据工作方案,成立整治行动专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分解工作任务,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明确目标,有序推进。各镇、街道及各举办单位要根据整治目标任务,狠抓落实,争取在12月中旬前取缔所有无证经营、异地经营废旧物品收购点,对通过整治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实施关停,对布局不合理的进行搬迁,同时建立健全废品收购管理办法,使城区废品收购行业更趋规范、有序。
(三)齐抓共管,加强协作。废旧物品收购点整治涉及环境卫生、环保、消防、社会治安等多项工作内容,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主动参与和配合各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做好监管、服务和指导,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拱墅区废旧物品收购点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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