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二○○六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6〕32号
颁布日期:2006-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拱墅区二○○六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拱政办发〔2006〕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二○○六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拱墅区二○○六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切实加强以城市洁化、绿化、亮化、序化为主要内容的长效管理,根据市、区政府签订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拱墅区二○○六年城市管理工作意见》要求,特制订2006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兼顾公平;

2、强化责任,注重实绩;

3、优化服务,探索长效;

4、事财相宜,标化管理。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核内容

1、主要工作:重点为“四化”长效管理、背街小巷改善工程、农贸市场的整治与管理、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社区和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拆违工作、无照经营整治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城市管理方面的阶段性工作。

2、资金投入:按城市管理要求落实正常工作经费,包括人员与管理经费;按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落实考核奖励经费;设立城市管理应急处理资金专户,落实不少于50万元的应急处理资金。

3、工作创新:各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城市管理中的信息,包括城市管理动态、举措与经验等;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培育城市管理的亮点;借鉴市内外城市管理工作的经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考核组织

城市管理考核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商贸旅游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办、区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以及相关市延伸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镇、街道全年度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考核程序

1、自评。各镇、街道对全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考核计分标准(附后)对目标项目进行自我评分,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区城市管理考核小组。

2、考评。各考核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提出考评意见;区城市管理考核小组对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3、审定。对各镇、街道的城市管理考评结果,经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计分方法

城市管理考核分=细则考核分数Í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分比值。

七、考核时间

各镇、街道于2007年1月5日前完成自评,1月10日前区城市管理考核小组完成考评。

附件:2006年度镇、街道城市管理考评表

附件

2006年度镇、街道城市管理考评表

类别内容扣分要求分值

作四化长效管理市抄告问题整改率不低于98%,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区抄告问题整改率不低于95%,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20

背街小巷改善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扣5分;未完成任务的全扣。10

农贸市场整治与管理未按区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全扣;未达到整治与管理要求扣3分。5

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未按区《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办法》落实的酌情扣分。5

拆违长效管理按拆违工作有关实施意见扣分。10

社区、村庄环境卫生无堆积杂物、垃圾;主要道路两侧城市容貌符合要求;环卫设施齐全。10

入工作经费未按区要求配足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的扣2分;因缺经费而管理不到位的扣3分。5

奖励经费未落实考核奖励经费的全扣。5

应急处理资金未设专户或资金未到位的全扣。10

新信息上报每月上报不少于一篇;全年未完成任务的全扣。10

工作亮点无亮点的全扣。10

创新举措另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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