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审批规划区范围内个人住宅建设的通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淮政发〔2003〕157号
颁布日期:2003-10-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审批规划区范围内个人住宅建设的通告

淮政发〔2003〕157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建设严格按城市规划实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个人住宅(含危房)建设一律停止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审批范围:北从淮阴区新长铁路向东接古黄河,东至京沪高速公路向南至楚州区入海水道,西至楚州区京杭大运河向西至清浦区宁连路,接韩侯大道向北至京杭大运河、古黄河,西至淮阴区铁路专用线。

二、上述范围内一律停止个人住宅的宅基地审批。

三、申请危房翻建和改建房屋的住户,属城市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确属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政府收购现有房屋;郊区村民符合分户条件的或愿意退出原宅基地的,可以进入规划的农民公寓。政府收购现有房屋和建设农民公寓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按《市政府关于市区已建房屋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凡未依法取得合法证件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均属违法行为,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市规划、国土、城管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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