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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审批规划区范围内个人住宅建设的通告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发〔2003〕157号 |
|---|---|
| 颁布日期:2003-10-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审批规划区范围内个人住宅建设的通告
淮政发〔2003〕157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建设严格按城市规划实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个人住宅(含危房)建设一律停止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审批范围:北从淮阴区新长铁路向东接古黄河,东至京沪高速公路向南至楚州区入海水道,西至楚州区京杭大运河向西至清浦区宁连路,接韩侯大道向北至京杭大运河、古黄河,西至淮阴区铁路专用线。
二、上述范围内一律停止个人住宅的宅基地审批。
三、申请危房翻建和改建房屋的住户,属城市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确属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政府收购现有房屋;郊区村民符合分户条件的或愿意退出原宅基地的,可以进入规划的农民公寓。政府收购现有房屋和建设农民公寓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按《市政府关于市区已建房屋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凡未依法取得合法证件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均属违法行为,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市规划、国土、城管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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