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发〔2003〕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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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淮政发〔2003〕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
从今年起,用3-5年时间,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4477公里,其中二级公路746公里,三级公路655公里,四级公路3076公里(目标任务等见附件),全面实现“县乡公路二级化、乡乡公路三级化、乡村公路四级化”的目标。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乡村公路的建设和改造任务;从2004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县乡公路的改扩建任务。到2005年底,基本实现乡村公路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灰黑路、县乡公路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灰黑路的目标。
第二阶段,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乡乡公路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到2007年底基本实现乡乡公路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灰黑路的目标。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超前实施、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一)县(区)、乡(镇)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其中县乡公路、乡乡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实施,乡村公路建设有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各地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同步实施绿化工程,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水平。
农村公路建设具体技术标准按照省交通厅、计委、财政厅《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苏交工[2003]10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公路建设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对县(区)、乡(镇)各级政府的督查事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按期考核,奖优罚劣。
(三)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的项目业主责任,也可集中或个别委托县(区)农村公路建设执行机构承担项目业主责任。委托县(区)农村公路建设执行机构承担项目业主责任的前提是: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征地、拆迁、路基土方、管涵配套等基础工作,筹足并缴付工程配套资金。绿化及环境整治工作仍由县(区)、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四)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由业主组织。乡村公路的招标由县(区)交通局监管,报市交通局备案;县乡公路、乡乡公路的招标由市交通局监管,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二级路、桥梁总长超过100米的独立大桥或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施工单位须有公路施工、养护施工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其他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须有公路、市政或水利等相关施工或养护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五)农村公路建设,应结合项目实际,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市交通质量监督站具体组织履行质监职能,加强质量监督。建立乡村质量监督组织,在建设现场设立质量监督牌,公示质量标准,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府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严格质量验收制度,按合格率支付补助资金,质量不合格的取消补助,严重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建立长效稳定的养管机制。农村公路建成后,县道的养护管理由县(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地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养管职责,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确保路况良好和安全畅通。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组成,资金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存储,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省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农村公路建设中,除了征地、拆迁、路基土方、管涵配套、绿化及环境整治等可采取“民工建勤、民办公助”或对口部门分担等方法自行解决外,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直接费用的资金缺口由县(区)、乡(镇)政府负责筹措,要广开思路,可以采取政府划拨土地、开发经营筹措一点,公路建设带来的预期收益筹措一点,个人或集体捐资、允许投资人冠名等方法筹措一点,结对帮扶解决一点等办法,确保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省补资金的拨付实行“以奖代补”的方法,即在年度计划下达后,先预拨50%的资金;工程竣工后,经市交通局检查和省交通厅抽检验收后拨付剩余应拨款。
市政府将筹措部分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好、进度快的县(区)给予奖励。
四、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市计委、交通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地税局、广电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制定改造工程技术政策,规范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制度;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稽查;与计划部门组织工程验收;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建设信息。
(三)市、县(区)计委会同市、县(区)交通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计划管理,审查、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适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会同交通部门组织工程验收。
(四)市计划、财政、交通、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其它成员单位负责帮助解决与农村公路相关的征地拆迁、三杆迁移、水系调整、管涵配套等配套工作,形成合力,为农村公路建设尽可能地创造便利条件。
二OO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一、淮安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单位:公里)
县区
总里程
县到乡
二级公路
乡到乡
三级公路
乡到村四级公路
其中2003年省厅下达计划
合计
4477
746
655
3076
575
淮阴
727
163
78
486
105
涟水
914
129
125
660
100
楚州
977
137
87
753
72
洪泽
399
76
93
230
70
盱眙
723
101
200
422
119
金湖
446
74
40
332
75
清浦
240
35
22
183
34
清河区,开发区,城郊连接道路
51
31
10
10
1
二、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路基、路面最低标准
公路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车道数
2
2
1
路基宽度(m)
12
8.5
6
公路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路面宽度(m)
9
7
3.5
沥青路面厚度(cm)
5
2.5
水泥路面厚度(cm)
20
20
15
二灰碎石基层(cm)
16
16
16
底基层
酌情采用水泥稳定粒料(土)、石灰稳定粒料(土)等
2、桥涵最低标准
二、三级公路桥涵荷载标准采用汽车-20级、挂车-100;四级公路桥涵荷载标准可采用汽车-10级、履带-50,当路面宽度为6.0m时,应采用汽车-20级、挂车-100。
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涵跨径应尽量采用标准跨径。
3、绿化最低标准
县乡公路、乡乡公路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少于5米;乡村公路每侧绿化宽度不少于3米;城镇出入口路段应适当加宽绿化带,每侧宽度不少于8米。每侧应栽植2行以上乔木,要选用大苗、壮苗。
三、每公里工程造价及省补标准
路基、路面工程直接费用现价估算:二级路100万元,三级路60万元,四级路25万元。
省补标准:二级路45万元,三级路15万元,四级路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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