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07〕 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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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9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鸡西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整规发〔2005〕2号)下发后,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通知精神,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个别地区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矿山企业“多、小、散”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矿业经济健康发展。为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黑龙江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点》(黑矿整规办发〔200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我市经济发展布局要求,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矿山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矿山开发合理布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整合原则和目标
目前,我市发现矿种56种,已探明22种,其中煤炭和石墨储量丰富。截止2006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631家,其中煤矿498个,非煤矿山133个。针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现状,为有效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切实转变,确定以下整合原则和要达到的目标。
一是科学规划,有序开展,实现矿山开发布局合理。根据我市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态、开发现状和矿山布局,按照省和我市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根据一个矿区(矿床、矿体、矿段)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的要求,采取“鼓励一批、限制一批、关闭一批”的方式,在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以一个矿区(矿床、矿体、矿段)为单元,具体确定鼓励、限制、关闭的矿山企业主体。通过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将限制和关闭矿山企业的剩余资源及矿区内边缘零星资源向鼓励的矿山企业集聚,最终实现在一个矿区(矿床、矿体、矿段)内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目标,科学合理解决多、小、散及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实现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开发布局合理。
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集约利用,以优并劣,实现“四个明显”。重点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特别是小矿密集区),以及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煤炭和稀缺优势矿种石墨进行整合。通过整合使矿山开采规模与其占有的资源储量相匹配,结合企业重组、兼并、改制、改造,使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切实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通过整合,要使我市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极薄煤层和构造复杂区等特殊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9万吨/年),实现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要使矿山企业采用先进的采选工艺,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全市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到2008年底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国家标准(厚煤层不低于75%,中厚煤层不低于80%,薄煤层不低于85%),实现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要使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基本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要健全和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使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全部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有效预防与控制,环境污染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公平,统筹兼顾,实现合理整合。市政府是资源整合的责任主体,在整合中要坚持务实和务虚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各主管部门要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相关政策引导为依托,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设置为纽带,结合我市实际,采取灵活的方式正确对待和处理整合中出现的各种具体情况和问题,不断完善各种配套措施,杜绝强整合、假整合。通过实施合理的资源整合,避免对资源的二次浪费、对环境和耕地二次破坏、增加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公开整合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兼顾各方面利益,解决各种矛盾,确保我市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矿区社会稳定,扎实稳妥推进整合工作。
三、整合范围
我市资源整合的重点矿种为煤炭和石墨,整合的重点矿区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和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其他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和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均在整合范围之内。
四、工作安排
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共同操作,以县(市)、区为单元进行。总体安排为:
(一)编制整合总体方案(2007年6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编制鸡西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7月10日前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备案。
(二)制定矿区整合实施方案(2007年7月)。由市政府确定2至3个县(市)、区为试点,派工作组具体指导整合工作,依据省领导小组编制的《矿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鸡西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实际情况,总结出适合我市矿业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整合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鸡西市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我市煤炭和石墨矿区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整合矿区,按照要求,《鸡西市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必须在7月底前编制完成,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指导全市整合工作稳妥有序全面展开。
(三)整合方案实施(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整合具体步骤为: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鸡西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和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的《鸡西市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由市政府作出矿山整合决定,各成员单位会同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确定矿山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整合矿山与被整合矿山应履行资产整合(处置)双方认定的法律手续。
我市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整合工作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由市政府将整合工作完成情况用书面形式上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其他矿种和矿区整合工作在2008年12月底前负责组织完成。
(四)整合工作检查验收(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市政府在完成整合工作后要组织开展自查,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合自查报告,并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检查验收。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市整合工作适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是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和协调,并具体组织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工作,煤矿资源整合工作仍由市煤炭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上可通过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一个口径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市煤炭局参与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在整合工作中具体分工为: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市工商局按职能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负责对严重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勘查报告进行审批;市安监局按职能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法提交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市煤炭局按职能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市公安局按职能负责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市监察局按职能负责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推进整合工作。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整合中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方式进行;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按整合实施方案设置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权限进行;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按规定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四是加强监督,健全制度。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争取按期完成整合任务,否则省政府将在全省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相关证照审批。要注意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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