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3〕78号
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市政府决定建立新闻发布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组织,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办公厅主管综合调研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负责市政府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把关工作。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把关工作,同时确定一位处级干部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社会舆论热点,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发布内容
(一)市政府制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二)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三)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
(四)全市重大科研成果。
(五)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
(六)突发性事件。
(七)市政府举办的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由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八)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发布方式
(一)日常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年初商请有关部门拟定本年度正常发布计划。
(二)特殊新闻发布。遇有重大或特殊事件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新闻发布。
(三)临时新闻发布。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随时申请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进行新闻发布,或是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需要,报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后,约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一般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市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进行新闻发布,由该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口径审定、邀请新闻媒体等事项的具体承办工作。
四、审批办法
新闻发布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的牵头部门拟订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再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批准。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单位拟订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批准。
附件1、首批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单位
附件2、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呈报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部门、单位
市政府组成部门:市计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园林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民营办(乡企局)、牧业局、商委、粮食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外办(侨办)、法制办、信访办。
市政府其他机构:市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旅游局、供销社、企改办、地震局、残联、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发办、金融办、绿化办、老龄委、人防办、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请设立新闻发言人的部门于11月3日前将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
联系人:朱丽华
联系电话:8920205896700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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