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市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连政办发〔2001〕89号

关于转发全市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拟定的《2001年全市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七日

全市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01年全省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安[2001]7号)要求,为了切实搞好全市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针,以《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重、特大化学危险品爆炸、中毒事故为目标,以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督促整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化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组织领导全市化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化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杨少华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市经贸委、乡镇企业局、化工集团、消防支队、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化工集团。张祝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承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化工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抓好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化工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化工事故发生。三、治理内容和重点(一)专项治理主要内容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工企业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等八项行业标准执行情况;2.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整改、监控和应急救援措施等落实情况;3.剧毒化学物品、危险品库、危险品贮罐区的管理是否达到规定要求;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定期检测;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能否正常开展,落到实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二)治理重点这次化工行业安全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境内各类大、中、小化工企业,突出抓好乡镇小化工企业(含个私化工企业)专项治理。1.已领取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这次检查的重点。专项治理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按停产限期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2.未领取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这次治理整顿的重点。应领未领证的企业为专项治理不合格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按规定程序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3.违规运作企业为这次查处的重点。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专项治理或检查验收不合格仍进行生产(即使未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凡专项治理整顿不合格企业,工商部门按规定核销其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项目。五、工作步骤和措施全市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县区组织复查,市组织抽查,总结验收五个步骤进行。(一)动员部署(9月10日前)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根据化工安全专项治理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动员,层层落实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人员,特别是乡镇小化工的治理工作责任,要分解到乡(镇)并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二)企业自查整改(9月20日前)全市所有的化工企业通过自查,找准本企业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对照化工安全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提出有针对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切实组织整改,同时要认真填写《江苏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其它基础材料也要建档备查。9月底,各企业要完成企业报告,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属乡镇企业的分管乡镇长也要签字),上报上级单位。(三)县区、市化工集团组织复查(10月20日前)各县区、市化工集团要组织有关人员(专家)对辖区、集团内的每个化工企业一个不漏地全面检查。各地、各单位要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严格坚持标准,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复查结论,对复查情况特别是不合格企业名单要通报属地政府和工商部门。10月30日前完成各县、区系统化工专项治理报告,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局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县、区、集团领导签字。上报市化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市组织抽查(11月20日前)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治理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将全市化工专项治理情况及时汇总报省。部省属企业由市专项治理检查组直接检查。(五)省检查验收(11月-12月底)11-12月份,各县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准备迎接省检查组来我市检查验收,同时,市化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市专项治理情况,表彰先进,处理治理过程中的渎职、失职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六、工作要求今年的化工专项治理工作,省里要求高,标准掌握严,年内所剩时间少,任务重,为此,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把它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抓好。(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化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保证进度和质量。(二)各地、各部门的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看现场、评议打分形式。认真、严格地按照《江苏省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验收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检查标准分总分为100分(见附表),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企业,存在差距的企业自己整改完善;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实行停产限期整改措施,重新验收。应领而未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视为不合格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三)对因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执行标准不严而造成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将依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检查验收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提出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措施,使我市的化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附件:江苏省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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