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17号

江都市、仪征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7月13日,省水利厅、交通厅、安监局转发了水利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长江禁采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人,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导致非法采砂现象严重,影响长江河道防洪和通航安全的,要严肃处理。

二、部门协作,建立打击非法采砂的联合执法机制。由市政府牵头,建立由水利、交通、安监、海事、公安等部门共同打击非法采砂的联合执法机制。沿江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形成责任明确、合力增强、信息畅通、行动迅速、打击有力的协调机制,共同维护平安长江的和谐氛围。

三、落实措施,开展汛期禁采专项整治。目前我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已步入正轨,但个别地方对工程性采砂吹填仍存在着边报边采、未报先采等问题,给长江防洪、航运、安全生产、水上社会治安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对此,各地要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扼制非法采砂的势头。一是注重禁采宣传。各地要及时向沿江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及采、运砂船主发放禁采宣传单,在沿江重要醒目位置树立宣传牌;要通过媒体进行禁采宣传,营造禁采氛围。二是开展集中整治。从即日起用两个月时间,对境内非法采砂活动进行专项整治。要加强对江都嘶马段、邗江六圩段、仪征世业洲捷水道等重点水域的执法巡查。市水政监察支队要加强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力量实施联合打击。三是对工程性采砂吹填项目进行规范管理。沿江所有工程性采砂吹填项目都要按要求进行论证、逐级申报审批,主汛期期间,所有吹填项目必须全部停止。

当前正值主汛期,沿江各地要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切实加强对江砂禁采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巡查打击力度,确保长江安全度汛和通航安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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