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5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预防各类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

2005年1-10月,全市已发生火灾694起,其中死11人、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171.36万元,形势较为严峻。冬季各类生产生活物资高度集中,生产设备满负荷运转,历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同时,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集中,交通运输和旅游探亲人员流动大,商贸活动频繁,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诱发火灾因素明显增多;一些小化工、小作坊、小歌厅和小旅馆等“五小”场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松散,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各级要保持清醒认识,克服麻痹思想,超前部署,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冬季防火工作。

二、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检查整改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地重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针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逐一签订整改责任状,落实整改资金、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消防组织是否健全,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用火用电制度是否落实,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和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值班巡查是否到位等,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公安、安监和消防等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对消防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进行大力宣传,增强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责任意识。各级要以“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认真落实《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切实履行消防监管职责。

四、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各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并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灭火逃生技能。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和各专兼职消防队、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要严格值班制度,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从思想上、物质上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旅游景点以及节日期间大型庆典集会活动场所要有消防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处置能力。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完好,确保拉得出,打得响,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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