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市场秩序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市场秩序管理的通告

葫政告字〔2005〕5号

为全面加强市区市场整体布局管理,有效改善城市生活环境质量,切实营造繁荣有序、整洁卫生的经营秩序,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内市场经营秩序进行彻底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坚持从严整治,重点解决因乱摆摊点、欺街占道、占道加工、噪声扰民等行为构成的无序经营、影响市容的混乱局面,采取相应措施,实现标本兼治。

二、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和群众意愿,重新划定市区内现有市场:

(一)取缔的露天市场:泰康路市场、中医院市场、医药公司门前摊点、木材占道市场、新华市场门前摊点、五金胡同摊点、小食品批发市场门前摊点和连山市场附近早市。

(二)保留的露天市场(早市):水泥市场、水泵厂市场、辽建市场、光明小区花鸟鱼市场、东出口市场、西出口市场、刘台子市场;凌云早市、一号小区早市、化工八区早市、化机早市、炼化总厂早市、滨河小区早市、南安路早市、连山区中医院早市、兴工早市、连山国税局早市。

(三)搬迁市场:龙港区兴宫旧物市场搬迁至连山区旧物建材市场;连山区铁艺、铝合金行业加工迁入龙港兴宫综合市场铁艺、铝合金加工区营业;在市食品公司院内建立新的水产和白条鸡批发市场。

三、早市实行限时限界管理。市区内的各早市经营时间一律限定在早5:00—8:30,并严格限定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严禁欺街占道。

四、严密组织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连山区、龙港区要加大整治力度,工商、城管、环保、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责,确保在短期内取得实效。

五、市政府要求广大业者要遵从市政府的决定,以主人翁的姿态响应和参与整治工作,为市区环境的优化、净化管理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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