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各区、县(市)发改经济局(经发局、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2005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各区、县(市)发改经济局(经发局、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2005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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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各区、县(市)发改经济局(经发局、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2005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经运行〔2005〕392号
各区、县(市)发改经济局(经发局、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发挥各区、县(市)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合力,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2005年继续对各区、县(市)发改经济局(经发局、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现将《各区、县(市)发改经济局(经发局、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2005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各区、县(市)发改经济局(经发局、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二○○五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
2005年是“十五”发展目标的实现年和“十一五”发展战略的谋划年。经委系统的总体工作要求是,增强前列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委工作,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全面建设“平安杭州”,积极应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新形势,全力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产业和资源节约型经济,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更好地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全面完成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继续对区、县(市)发改经济局(经发局、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开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2005年经贸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突出重点,着重考核关系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全局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和民主考评的原则;采用自我总结和上级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法。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一)坚决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做好月度和季度工业运行监测分析,准确把握经济态势,研究工业运行中的热点难点和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市经委提出对策建议;工业经济总量保持较快增长,经济效益水平稳定提高。
(二)努力完成各区、县(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经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向市经委报送经济运行动态及其他方面信息。规范办文,支持配合市经委做好有关领导考察调研工作。
(四)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形成基于先进生产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优势。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和落实专职人员,要求各区、县(市)都有相对应的专职机构负责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大信息化工作的扶持力度,各区、县(市)要组织实施一批企业信息化项目,开展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活动;三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四是选择重点,对块状经济特色明显的区域建立技术创新的支撑平台;五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两港五区”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杭州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一号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21号),积极推进“新药港”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确保区、县(市)财政配套资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五)继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积极培育装备制造业;加强产业政策和投资信息引导,推动企业资金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全社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增长目标,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1/3以上项目建成投产。
(六)大力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着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传统产业的提升。新产品开发数比上年增加,新产品产值率达10%以上;进一步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以行业或区域技术中心为载体的共性技术开发体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达到规范要求,考核合格以上比例不低于85%;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开发投入比上年有上升。有2/3的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按期完成鉴定验收或批量生产。
(七)采取积极措施,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矛盾。落实有序用电工作措施,确保供用电秩序稳定。加强地方电厂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八)加强市场拓展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经委每年下达的重点展览项目。
(九)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有专人负责,按时向市整规办报送整规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信息。
(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着力于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认真完成循环经济试点的培育计划、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审核指标和创建绿色企业的任务,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工业园区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二是抓好节能(电)、节水等资源节约工作,达到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率4%以上的目标,完成市下达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测(审计)的计划和能源利用状况的网上报送工作,完成下达的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和用电大户的节电改造任务,抓好工业用水定额试行工作;三是抓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和回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抓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四是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
(十一)重视行业管理各项工作,落实专人从事行业管理工作。加强行业日常运行态势分析;认真组织实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各项产业政策,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制定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在协助抓好本地区工业发展规划制定的同时,配合市经委做好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按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规划,积极组织落实有关项目,合理布局、协调实施。
按照《关于全面淘汰我市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23号)要求,各区、县(市)应确保在2005年底前关停50%的水泥机立窑生产线;2006年底前全部关停水泥机立窑生产线;贯彻执行《关于杭州市电镀行业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5]183号),电镀行业实行总量控制,限期淘汰含氰电镀;积极配合,做好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的推行工作)和第三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配合抓好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茧丝绸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分管中小企业工作的局领导和主要职能科室,建立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努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帮助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落实省、市相关政策的配套政策;积极组织好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活动。
(十三)认真开展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根据《关于印发2005年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主要内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82号)精神,按时完成各项规定项目,及时向市经委上报活动方案和项目进展情况,按月上报工作小结。
(十四)认真开展“两项制度”、“两项活动”,做好市、区(县(市)、开发区)和市经委确定的重点联系项目落实工作,对于市领导联系项目涉及的区、县(市)、开发区,要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考核程序
各区、县(市)发改经济局(经发局、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经委,市经委在各区、县(市)总结的基础上组织专人进行考核评分。
四、表彰奖励
市经委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表扬,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区、县(市)发改经济局(经发局、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领导班子行政正职给予表彰。若区、县(市)发改经济局(经发局、经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领导班子发生(存在)党风廉政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本办法适用于2005年,由市经委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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