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06〕10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2006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8号)及2006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医师资格考试类别

(一)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分为:临床(包括放射、B超、心电等专业从事诊断人员)、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口腔(医)、公共卫生四类。

二、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考试方式为医学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二)考试内容

西医和中医的医学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以考试大纲为准。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2、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6号令)第六、七条的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3、经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对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6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在医疗机构中工作的人员集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名;在预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人员集体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名;军队医师由军队单位统一向杭州市卫生局报名;其他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直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名。

(三)报名提交材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此表格及考试代码可在杭州卫生信息网站下载或查询,网址www.hzws.gov.cn)一式一份(附件1);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通过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和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者,需提供入学时间证明材料。

五、医师资格考试

(一)全省医学实践技能考试

1、考点设置及要求

(1)今年西医专业医学实践技能考试考点设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市级预防保健机构。

(2)各实践技能考试机构的考官必须是市考点聘用的考官,每个考试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考官组成,考官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考官必须持考官证上岗。

(3)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将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4)为严格考试,市考办将在全市抽调部分考官充实到各实践技能考试考点,各考点要实施交叉监考,以确保考试质量,各级医疗机构应予以支持。

2、全省医学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06年7月1日至15日。实践技能考试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作适当调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须于2006年6月28日前报市考点办公室备案。

(2)考试地点:西医专业医学实践技能考试考点设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以考生准考证为准。中医专业医学实践技能考试考点另行通知。

(二)全国医学综合考试

考生必须取得医学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1、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6年9月23日、24日二天,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6年9月2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医学综合笔试地点: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请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杭州考点报名情况汇总上报表(附件5)及用假毕业证骗取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登记表(附件6),报名数据于2006年5月7日前用E-meil发至[email protected],报名材料及数据(软盘)于2006年5月9日上午10:00时前报市考点办公室复审(中医类报杭州市卫生局中医处,联系人:童蒙应,联系电话:87015241)。

(二)市考点办公室负责市卫生局直管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负责全市考生资格的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考区办公室终审,终审合格的发给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发给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七、医师资格考试收费

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125号和浙财综字[2004]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医学综合笔试:医师130元/人,助理医师120元/人;

医学实践技能考试:120元/人;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120元/人;

考试报名费:10元/人。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学历依据

1、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2、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4、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5、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九、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进程表(附件7)

十、各区、县(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序列号分段表(附件8)

十一、认真组织考试报名工作

医师资格考试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行人员准入制度的考试,具有执法性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同志具体负责考务工作,针对以往报名工作中代填、漏填、错填等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要及早采取防范措施。要认真把关,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6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杭州市卫生培训中心承担。考点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206室,联系电话:87036460、87060753。

附件: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doc

附件3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时间证.doc

附件4医师资格考试转正及转正后工作考核证明.doc

附件5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杭州考点报名情况汇总上报表.doc

附件6用假毕业证书骗取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登记表.doc

附件7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进程表.doc

附件8各区、县(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序列号分段表.doc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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