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嘉政发〔2006〕89号
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气象事业发展还存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不健全,气象预报预测能力亟待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相对滞后,气象科技支撑较为薄弱等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按照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全面建设“平安嘉兴”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增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能力,着力提高气象服务质量与效益,着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嘉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先进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警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初步实现对社会公众和各行业的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气象整体实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嘉兴天气雷达、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系统、移动应急气象站和高空自动气象探测系统的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等效雷达建设,构建自动化、高密度的中小尺度区域气象观测网。加强海洋气象、交通气象、雷电、生态与农业气象等观测能力建设。市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做到统一布局,分步实施。
(四)推进气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气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气象信息网络传输水平,提升气象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能力,实现气象综合信息的高速传输、海量存储、高效处理和有效管理,为气象信息的综合应用提供更好的服务;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主要气象信息的社会共享。
(五)推进基层台站建设。按照一站多用和一站多能要求,加强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基层气象台站的气象业务综合化、装备设施现代化、大气探测自动化、信息交换数字化、预报会商可视化、服务产品多样化,建设集“生态气候的监测点、高新科技的展示点、防灾减灾信息的发布点、文明建设的示范点、环境建设的亮丽点、优秀人才的集聚点”为一体的“绿色台站”。
三、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六)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开设和办好广播、电视、报刊气象节目(专版、专栏),加强社区、农村、学校和企业的气象预警系统建设,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加快建立由气象主管部门牵头、通信部门密切配合的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机制,开展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工作,有效减少气象信息层级传递带来的时效延误。各类新闻媒体和通信部门要依法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规范气象信息的传播。
(七)提高气象预警与应急能力。以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为核心,建立主要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努力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开展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服务,加强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调查和灾害防御效果评估,开展气象及相关灾害风险评估,为政府防御灾害提供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气象在农林业病虫害、森林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核泄漏扩散、区域环境污染、海事搜救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八)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气象服务。围绕发展高效生态都市型农业,加强农业气象监测分析,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区划,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等业务,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依据气候条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气象灾害专业评估工作。整合发挥“农民信箱”、嘉兴农村经济信息网等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强农业气象信息的传播和服务,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九)深入开展专业气象服务。建立健全海洋、交通、城市、旅游、建筑、医疗卫生等专业气象服务体系,增强气象为各行各业的服务能力。认真组织气候监测、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候公报和信息,为生态嘉兴建设、水资源安全管理和粮食安全政策措施的制定等提供依据。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清洁生产、建筑节能等,努力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活动的气象服务和保障工作。
(十)强化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等有关防雷减灾安全管理的规定,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防雷宣传和科学普及。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重要设施建设的雷击风险评估、预警预报、技术服务,高度重视农村防雷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四、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十一)做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气象服务。高度重视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气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制订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展风能、太阳能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为我市风电场勘察、选址和太阳能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十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立市、县二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协调机制,落实相应的经费和装备。建立应对高温干旱、严重空气和水污染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十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认真做好气候资源的高分辨率普查,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重新进行气候资源区划。加快建立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气候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推进气象科技创新
(十四)建立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将气象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课题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气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增强气象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气象、农业、林业、水利、海洋、环保等部门间的科技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气象科普场馆建设,增强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十五)加强气象科技重点项目的实施。在市重大科技专项和其他科技计划中,要体现气象领域的科学研究,建立持续、稳定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围绕台风、旱涝、寒潮、强对流天气、农业气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开展集中攻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努力提高科技贡献率。加大气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落实气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科技队伍。
六、加强气象事业发展的领导
(十六)加强统筹规划与管理。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嘉兴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将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气象台站布局与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十七)全面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法规宣传,加快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配套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切实加强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雷电灾害防御、空飘气球等的行政执法力度,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
(十八)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和财政投入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保障气象综合观测、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科技创新等项目建设和运行经费。按有关规定落实气象部门职工的地方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做好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九)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宣传、发展改革、科技、人事、财政、法制、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大力支持气象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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