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中医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2-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中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2-10)

(2001年11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1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废止《广州市中医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中医管理条例》,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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