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6〕126号
颁布日期:2006-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6〕12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建规委、财政局、发改委:

《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两基”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和张秀隆市长在第三季度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消除中小学危房的指示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迎接国家“两基”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6﹞112号)精神,为制定消除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核实现有中小学危房,为制定消除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提供依据,为迎接2007年国家“两基”验收做好准备。

二、组织机构

各县、区依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危房调查小组,小组成员由教育、建规、财政、发改、危房鉴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县(区)危房调查小组负责对本辖区所有学校的危房进行全面核查,对本县(区)危房核查数据真实性负责,并服从市级抽检工作。

三、调查方法

采取拉网式,逐乡(镇)逐校逐栋的排查、统计、核实、上报。

四、调查时限

(一)准备阶段:2006年10月23日至27日,成立若干危房调查小组,并进行培训。

(二)现场排查阶段:2006年10月27日至11月20日,各县、区组成若干危房调查小组,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含幼儿园、私立学校)的校舍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核实,并对危房逐栋登记。

(三)统计上报阶段:2006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填写《2006年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情况调查摸底表》(见附件),县、区危房调查小组成员签字、县(区)人民政府盖章认可后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一式三份,并对危房鉴定书进行整理、排序,以便市级验收查阅。

(四)抽检核查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15日,市级将从各县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核查组,采用交叉检查的方法,对各县、区上报的摸底调查数据进行抽查确认。市校舍危房检查小组负责全市抽查验收的指导工作。市核查组将核实抽查不少于1/3的项目学校或乡镇,凡抽查结果与该县(区)上报的危房数有出入的,则按抽查结果比例确定本县指标,例如:抽查学校危房面积总数为10000平方米,如发现有30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则认为该县实际存有危房数为该县上报总数的70%。市各核查小组对抽查确认的结果负责。经确认后的各县(区)危房数据将作为市、县(区)制定消除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的基础数据。

五、调查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县、区对现有中小学危房要做到不漏报、不谎报。

(二)已撤并学校的危房不统计。

(三)已拆除的危房不统计。

(四)统计的危房必须具有危房鉴定书,危房鉴定时间截止2006年11月底。

附:2006年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情况调查摸底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关于印发重点扶持一批名优白酒企业发展意见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