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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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6年,我市约有3000余名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面临就业,其中:本科以上996人,专科1700人,中专304人,比2005年增长15%,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稳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现有成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优化就业环境,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抓手,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重点,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就业指导与服务,加强对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绝对人数稳定增长,实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发更多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吸纳毕业生,做好新接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培养工作,使他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重心下移,对毕业生就业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实行责任分工,并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确保就业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设备等条件到位,为实现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完善和落实政策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2006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工作,要在全面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狠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办〔2005〕3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豫办〔2005〕3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鹤办〔2005〕48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05〕34号)精神的贯彻落实,力争使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取得较大的突破。
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毕业生就业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成大事来抓。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组织、发改、劳动、财政、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逐条落实有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办法,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效应。
四、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的“绿色通道”。高校毕业生可在我市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优先录用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清理整顿乡镇干部队伍,清退不合格中小学教师和临时代教,空出的岗位要优先接收毕业生。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
拓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5〕20号)和《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意见》(鹤发〔2005〕1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有计划地选拔“大学生村官”到农村任职,逐步提高“大学生村官”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的比例。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培训、管理,不断提高素质。解决好“大学生村官”建功立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鼓励他们在农村基层扎根,形成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一条主要渠道。
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使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畅通。2006年我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计划”、“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条件的县(区),要根据接收毕业生情况组织实施一些切实可行的项目。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障费缴纳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及时实行人事代理,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交流服务平台。要积极支持和培养区域性、行业性、院校间各类协作市场,进一步密切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合作,促进市场间相互贯通,资源共享,从而形成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
要高度重视招聘活动的安全工作,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以赢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严格遵守招聘会报批制度。
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严禁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毕业生负担,切实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快化信息化建设步伐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加大投入,不断丰富网络内容、提高网络层次、扩充网络功能。要经常准确地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及时在网上和毕业生报到窗口发布,建立信息丰富的网络数据库,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服务。各县(区)要尽快开通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实现信息发布、数据传送、统计等在网上进行。
七、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
就业是毕业生走向社会的关键一步,是他们人生航程的重要转折。各级、各部门都要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给予关心,要把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毕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及解决毕业生就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帮助他们解疑释惑,排忧解难,让毕业生满怀信心走向社会,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国家、省、市推动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各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毕业生扎根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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