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政〔2007〕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2007年沼气建设任务已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新增沼气用户1.7万户,其中浚县7000户,淇县4250户,淇滨区1800户,山城区2150户,鹤山区1800户。
二、强力组织实施
1.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拓宽筹集渠道,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农户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沼气建设。
2.建立奖惩机制。市财政2007年将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县(区)奖励、配套项目、沼气工培训、工作经费、大中型沼气项目补助等,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经市验收后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县(区)政府也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奖惩机制,促进工作的开展。
3.实行“倒计时”工作制。以11月10日为任务完成的最后期限,倒排工期,确定建设进度。
4.实行用户管理实名制。各县(区)要建立乡(镇)沼气用户档案,实行一户一卡记录建池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所在村庄、建池时间、施工技术人员、建池规模等,并将沼气用户档案纳入微机管理,确保底数清楚。
5.认真检查验收。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有关单位组成沼气建设联合督导检查组,每月对各县(区)的沼气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年终,组织市专项考核验收组,对各县(区)沼气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全力抓,逐级落实责任。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按期完成。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沼气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农业部门积极做好利用国债资金发展农村沼气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沼气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大对沼气工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沼气建设、使用技术的指导;畜牧、环保部门要结合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发展集中供沼;农行、农信办要通过小额信贷积极支持发展沼气。
2.健全队伍,搞好服务。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农村能源环保工作力量,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服务手段。突出抓好沼气技术人员培训、标准化施工、安全管理和使用等服务工作,同时加大对沼气炉具、配件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伪劣产品坑农害农。
3.注重结合,确保质量。坚持沼气建设与发展畜牧业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类型的沼气生态模式;坚持沼气建设与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相结合,通过建设沼气池带动农村改厕、改圈、改厨;坚持沼气建设与服务管理相结合,在发展沼气建设的同时,加快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发挥;坚持沼气施工职业持证上岗制度。沼气池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沼气工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凭证施工。施工队要与农户签订“建、管、用”施工合同。沼气建设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选择池型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建设。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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