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废止)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05]20号
颁布日期:2005-03-16失效日期:2006-08-17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办发[2005]2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冈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黄冈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

为鼓励外贸出口,扩大利用外资,确保完成全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贸出口

(一)奖励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2、市直目标责任单位;

3、市属进出口企业法人代表。

(二)奖励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当年外贸出口实绩(按海关数,下同)为考核数进行奖励。

(三)奖励办法

1、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奖5万元(人民币,下同),超目标奖5万元。

2、目标奖奖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出口企业按六四开划分,分类计奖。

3、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出口目标,按所承担的出口任务分类奖励:第一类奖10000元,第二类奖7000元,第三类奖4000元,第四类奖2000元,第五类奖1000元。

4、市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出口目标,奖市直目标责任单位10000元,由市直目标责任单位对出口实绩前3名的市属企业法人代表按5000元、3000元、2000元3个类别予以奖励。

5、对超额完成出口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每超额出口100万美元,增加奖金2000元。

6、各地实得奖金按60%奖给县(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商务局(外经局)主要负责人,40%奖给重点出口企业法人代表。

二、利用外资

(一)考核内容、对象

1、考核内容:外商投资责任目标。外商投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它投资。外商直接投资指合同、章程规定的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以内的境外借款;外商其它投资含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和在补偿贸易、加工装配中外商提供的进口技术、设备价款等。

2、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目标责任单位。

(二)考核办法

1、各责任单位每月要向市商务局报送本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2、由市商务局对各责任单位的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督促,并按季度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进展情况。

3、年终由市商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奖励办法

1、责任目标基本奖励:对完成年度外商投资责任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给予奖励。

县(市、区)奖励按3类设置:第一类奖8000元,第二类奖6000元,第三类奖4000元;市直单位奖励按2类设置:第一类奖8000元,第二类奖4000元。

2、超过责任目标奖励:对超额完成年度外商投资责任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每超责任目标100万美元,增加奖金5000元。

3、奖金分配:奖励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商务局(外经局)、招商局主要负责人。

三、奖励资金来源

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目标奖及超目标奖资金均由市财政列支,在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结帐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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