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联席办公会议制定的《焦作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已经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联席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焦作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4年11月底以前,全省境内封闭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按照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为确保推广使用成功,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工业〔2004〕2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和意义
车用乙醇汽油是将变性燃料乙醇与调和组分油按一定比例调和混配的新型汽车燃料。变性燃料乙醇是一种含氧可再生能源。经科学调配混合后的车用乙醇汽油,可大幅度地降低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气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车用乙醇汽油的开发应用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农业发展,缓解石油资源的日益短缺,有利于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是一种石油替代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我国的一项战略性举措。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其中巴西全国和美国部分洲已分别使用20多年,欧洲一些国家和印度、泰国也先后在部分地区推广使用。各国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践已经证明,车用乙醇汽油是一种技术成熟的混合燃料,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国务院于2001年12月决定,在我省的郑州、洛阳、南阳和黑龙江省的哈尔滨、肇东等五座城市开始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2004年2月10日国家八部委又将车用乙醇汽油试点扩大到九个省,2004年3月3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两年多的试点工作,车用乙醇汽油在我国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焦作市因煤而立,经过近几年努力拚搏,已成功实现从煤城到知名旅游城市的成功转型。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促进焦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保持焦作山清水秀的重要举措,必将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油品的供应、生产和执行技术标准。
我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的变性燃料乙醇指定由河南天冠集团公司生产供应,执行《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GB18350-2001)。
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指定由中石化集团所属炼油厂生产供应,执行中石化企业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Q/SHR010-2001)。
车用乙醇汽油指定由中石化焦作石油分公司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统一供应,执行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GB18351-2004)。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和供应工作。中石化焦作石油分公司要统筹制定车用乙醇汽油配送方案,本着专车专用,保质保量的原则,协调解决全市的车用乙醇汽油供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
三、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范围和方式
(一)推广使用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不含军队自备油库、加油站)。
(二)推广使用方式:推广工作采取区域封闭,重点控制油源的运行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从推广使用开始日起,一律停止销售90号、93号、97号普通汽油,设立醒目标牌改售E90号、E93号、E95号、E97号车用乙醇汽油,面向社会车辆销售。
全市范围内所有原使用90号、93号、97号普通汽油的汽车、摩托车一律改用同标号的车用乙醇汽油。
四、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工作步骤及推进时间
(一)宣传。2004年9月10日—2004年11月底为宣传发动期。10月19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召开全市各有关部门集中学习动员会;10月22日开始,市推广办和中石化系统设宣传专栏,散发宣传传单;11月1日开始,中石化系统、中石油系统均在各大加油站悬挂条幅或宣传板块,宣传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意义,散发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小册子。
2005年1月初—6月底为巩固期。宣传发布环保空气净化效果,跟踪调查使用效果。
(二)培训。1.省级培训
(1)主要培训对象:市推广办工作人员、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人员、加油站业务骨干、车管工作人员、指定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主要从业人员和商务、质监、环保部门的质量检验及环境检测人员
(2)参加人员:市推广办、商务、质监、环保、中石化焦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焦作分公司、中石化7004石油分公司及其加油站和市内指定汽车维修企业等单位的主要业务骨干;县市区推广办工作人员。
(3)时间要求:2004年10月25日前完成。
2.市级培训
(1)主要培训对象:县市区推广办工作人员、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人员、加油站业务骨干、车管工作人员、指定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主要从业人员和质监、环保部门的质量检验及环境检测人员。
(2)参加人员:县市区推广办、商务、质监、环保,中石化分公司和中石油分公司、中石化7004石油分公司及其加油站和社会加油站、被指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等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
(3)时间要求:2004年11月10日前完成。
(三)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设备调试验收完成时间。11月5日完成。
(四)加油站清洗、改造。中石化系统加油站11月10日前完成;中石油系统加油站11月15日完成;其他社会加油站11月20日前完成。
(五)车辆清洗及适应性调整。11月20日前完成。
(六)推广使用时间。中石化系统加油站从2004年11月20日8时开始;中石油系统加油站从2004年11月24日8时开始;其他加油站从2004年11月28日8时开始实施。
五、推广使用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焦作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统一领导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市推广办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各县(市)推广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保证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得力,措施具体,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推广办要加强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及时掌握推广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要率先使用乙醇汽油,保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顺利展开。
(二)责任分工。市和县(市)推广办负责推广使用的综合协调工作,发布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通告,研究、决定推广使用工作的重大事宜,包括推广方案及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落实推广工作有关政策,及时解决推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发改委作为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推广办的日常工作;参与焦作市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改造工程的调试验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加油站的清洗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后的市场监督检查,确保封闭运行后的市场规范,加大物价检查力度,检查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物价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违规经营。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并制定相应的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各新闻媒体有序开展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都要开设专栏,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意义、常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节油经验等。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的规范与整顿;负责指导监管本市区范围内社会加油站的清洗改造,参与市有关部门完成对加油站的整改验收。
市公安局依法对车用乙醇汽油调配、销售、储存诸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定相应预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消防部门要参与全市加油站清洗改造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加油站,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负责调配中心和加油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配合市环保局搞好车辆尾气排放抽样调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的行为;负责对各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依据省推广办签发的验收合格证,中石化焦作市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完成改造验收后,将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范围中的“汽油”变更为“车用乙醇汽油”,其它单位一律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的批发业务。全市各零售加油站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后,依据市推广办签发的验收合格证,将其零售经营范围中的“汽油”变更为“车用乙醇汽油”;负责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督与管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检查零售加油站的油品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加油站的计量监督检查;会同工商局对车用乙醇汽油流通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完成市质量检测人员培训。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和杜绝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各类假冒违规经营。
市交通局负责配合市推广办搞好普及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常识的宣传,负责系统内运输单位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的宣传教育,指导规范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清洗和适应性调整,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我市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前后的车辆尾气排放和大气环境质量检测。在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对车辆进行抽样调查,检测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检测结果由市推广办审核后,及时对外发布。
市财政局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相关财税政策的落实。核发市级推广工作专项经费,并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市科技局负责跟踪国内外燃料乙醇与车用乙醇汽油技术进展和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工作。
军分区后勤部按照总后勤部和国家规范整顿成品油市场有关规定,严格军队加油站管理,并鼓励军队车辆有组织、有计划的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各县(市)政府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快当地社会加油站清洗改造建设;监督做好车辆清洗及维修调试;搞好车辆使用乙醇汽油前后尾气排放和大气质量监测;加强安全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做好舆论监督;加强车用乙醇汽油的储运、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协调落实本地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需工作经费。
中石化焦作石油分公司负责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的设备改造验收,及时组织生产、配送各牌号的车用乙醇汽油;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的编制、技术培训教材的编写及印发推广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常识小册子;负责指导全市加油站业务骨干的技术培训;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的改造和社会加油站清洗改造的指导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布技术咨询电话,设立咨询服务点,帮助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配合市推广办搞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及服务。按照市推广办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前做好所属油库库存汽油的销售调拨,在封闭运行开始后,要控制油源,不得销售批发普通汽油;负责及时上报市推广办乙醇汽油销售数量情况。
中石化沁阳7004石油分公司负责配合市推广办搞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及服务;负责按期完成对所属加油站的清洗整改工作,做好辖区内的乙醇汽油的配送工作;按照市推广办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前做好所属油库库存汽油的销售调拨,在封闭运行开始后,要控制油源,不得销售批发普通汽油;负责及时上报市推广办乙醇汽油销售数量情况。
中石油焦作分公司负责配合市推广办搞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及服务;负责按期完成对所属加油站的清洗整改工作;按照市推广办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前做好所属油库库存汽油的销售调拨,在封闭运行开始后,要控制油源,不得销售批发普通汽油;负责及时上报市推广办乙醇汽油销售数量情况。
全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车辆使用乙醇汽油。各单位车队和出租车公司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部署和时间要求对所属车辆进行清洗和调整。
六、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预案
(一)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中石化焦作石油公司成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制订加油站改造作业指导书,向社会公布技术咨询电话,设立咨询服务点,帮助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加油站要加强对外地旅游、过境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必须告知注意事项和本地技术咨询服务电话,提出求助申请的车辆,各县(市)推广办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热情提供服务。
(二)维修技术服务机构。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管理部门和被指定的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成立车辆清洗维修技术服务机构,公布维修服务电话号码;指导对以汽油为燃料的车辆进行清洗调整、维护等工作。负责系统内运输单位推广使用工作的宣传教育,并配合物价部门制订收费标准。
(三)技术咨询服务应急预案。在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过渡期间,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1.突发表现:外地加油车辆首次加乙醇汽油发生行驶熄火故障。
2.信息联通:与当地推广办、技术服务咨询机构联系。
3.应急处理程序:由当地推广办及时组织指定维修企业、中石化焦作石油技术服务机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迅速赶到现场,按照各自专业分工分析故障原因,及时处理。
4.对突发的技术问题,由市推广办协调相关单位研究解决,属于共性问题上报省推广联席办公会议解决。
七、加油站的清洗、改造和验收
(一)清洗改造工作。为保证全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期间向社会供应优质车用乙醇汽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必须参照国家《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2002)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补充规定》(SHQ002-2001)和河南省地方标准《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41/341-2004)进行设备改造清洗,并在推广使用时间开始之前完成,中石化焦作石油分公司从技术上予以指导。
改造清洗费用由各加油站自理。
(二)检查验收工作。加油站在改造工作完成后,向市推广办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市推广办会同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时间,随加油站的改造进行,改造一家,验收一家,签发乙醇汽油清洗、改造合格证,确保推广开始前全部完成。对改造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八、车辆清洗
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按照用户自愿原则对车辆进行清洗,并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清洗维护费用由车主自理。指定的维护清洗单位要依据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一般情况,车辆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内的,可直接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的,建议车辆用户到指定的具有资质二级以上的汽车维修站对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和调整。
九、其它相关工作
(一)建立推广使用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推广办要及时反映推广使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按照省推广办的要求,市推广办每季度向省推广办书面报告一次推广使用情况,每年初上报上一年度推广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各县(市)推广办每季度向市推广办书面报告一次推广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推广工作总结,每年底上报当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安排。各县(市)推广办定期编发推广工作情况简报,上报市推广办。
(二)建立推广使用工作会议制度。各级推广办要采取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会、工作协调会等联席会议形式及时总结和交流推广使用工作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不定期召开。
(三)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各县(市)推广办要组织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储运、销售及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跟踪管理工作,每月7日前上报当地各加油站油品销售数量统计表;中石化系统所属配送中心及零售加油站、中石油系统所属加油站要在每月7日前统计汇总上报至市推广办车用乙醇汽油的销量统计表。
(四)奖惩措施。对于在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联席会议将给予表彰;对出现重大问题,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各级推广办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尽职守、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以确保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