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政办发[2006]48号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好当前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湖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989第7号)、《湖北省拥军优属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997第1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电〔200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的重大意义
解决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23号文件,对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政治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妥善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
二、严格把握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的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依法安置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内,强化政府调控职能,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岗位资源,在规定时限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上岗就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制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二)坚持分类指导,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符合安置条件而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进行清理,在切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及时拟订安置计划,落实接收单位。对已统筹安置但未通知到本人的,县市区政府安置部门要逐人送达安置通知书,限期办理安置手续。各接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历年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不折不扣地完成安置任务。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政府安置办公室报到、或没有到接收单位报到、或不服从政府安置、拒绝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士兵,均应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不纳入这次处理遗留问题的范围,政府安置部门只为其办理户籍转移的相关手续。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各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退役士兵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按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收取有偿转移安置费,其承担的安置任务由政府统筹落实。
(四)坚持政策导向,促进自谋职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能够及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要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过程中,要统一政策,统一口径,严格按政策办事,不乱开政策口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地要在5月底前对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的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意见上报市政府安置办,确保在8月底前全部解决完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要对已经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但还未落实编制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其编制空缺或自然减员中优先予以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安置到企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待遇,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服务;财政部门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教育、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动向,教育和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形势,理解并支持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服从政府安排。要加强有关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营造有利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和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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