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政府281号令和市政府“两禁”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政府281号令和市政府“两禁”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07]023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政府281号令和市政府“两禁”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7]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2006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省政府281号令)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06〕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宜府发〔2006〕18号)(以下简称“两禁”通知)精神,建筑节能及“两禁”工
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国家和省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任务仍很艰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建筑节能和“两禁”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于今年5月份对
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281号令和“两禁”通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281号令和市政府“两禁”通知等文件,工作职责、归口
管理机构、具体的工作计划、目标、措施,“禁实”“禁现”的进展情况,专项
基金征收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采取听、看、查以及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具体工作由市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
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
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增强检查实效。检查组要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分析汇总情况并书
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三)要认真进行自查。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先行组织自查自纠,并
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市散(墙)办。联系人:孔雄,电话:6
908496,传真:6908490。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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