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梧政发〔2015〕23号
颁布日期:2015-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2015年6月8日,市十三届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接收和下放审批权限、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130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2项,接收和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70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8项。

本通知印发执行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接收和下放审批权限、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接收、下放管理权限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上级部门下文明确下放范围后,及时发文明确本市下放范围,要逐项制定、及时公布接收和下放方案,要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要将接收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要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本级政府取消、接收管理权限、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实行审批目录动态管理,本目录公布后,上级有新的取消、下放和调整审批项目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市审改领导机构审核、确认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决策和部署,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附件:1.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接收和下放管理权限的行政

审批项目目录

3.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http://www.wuzhou.gov.cn/info/141390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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