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9年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2009年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9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促和谐”的工作任务,全面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1、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工作谋划注重长远,工作推动把握细节,工作方法力求创新,工作落实讲求实效。

2、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和顾问。

3、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政府法制建设的新理论,创新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思路。不断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实事求是的态度、敢为人先的锐气,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二、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实施意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1、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全市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2、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政府各部门每年十二月一日前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各级政府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4、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纲要》、《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内容。

三、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坚持制定规范性文件科学化。首先,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点安排“两型社会”建设、城市管理、改善民生、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项目;第二,加强文件调研。围绕文件项目需解决的主要矛盾和焦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了解企业和群众需求,切实掌握要调整关系的规律、本质和发展趋势,使文件制定符合实际、反映民意;第三,抓好起草工作。要严格遵守宪法和上位法,维护法制统一。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树立创新发展、促进全民创业理念,体现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服务超常发展的要求,使规范性文件成为促进发展的制度动力。第四,加强文件制定协调。进一步改进协调方法,提高协调水平,对于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研讨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地研究论证,坚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各方利益关系,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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