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网设施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07]229号
颁布日期:2007-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网设施建设的通知

新政办[2007]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电力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加快电力电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确保供电的高质量和安全可靠,直接关系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和谐发展。为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经过电力部门的精心谋划和艰苦争取,并在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直接支持配合下,近年来,开工建设了大批各类电网建设项目,已取得了初步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由于电网项目建设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施工环境复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较多,再加上个别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大局观念不强,协调服务不力,致使域内工程不能按工期计划完成,并将直接影响下年度争取上级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因此,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建设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高度,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电力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主管县(市)、区长直接负责,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协调支持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予以关注,主管领导要定期对工程进展进行督促,并协调供电公司和所属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保证辖区属地的电力建设项目畅通无阻,对少数无理要求,借机敲诈、勒索、刁难阻碍电力建设的,要追究相关直接人员的责任。

二、各级林业、土地、规划、税务、公安以及电力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电力建设项目在审批相关手续时,要优先尽快办理,对于部门之间政策有异议时要保证工程先施工,再协商补办相关手续。

三、市供电公司要认真组织,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精密安排,积极主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照顾受损村庄群众,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按期优质、安全完成电力建设任务。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每季度前一星期内将上一季度的属地电力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市政府秘书四科,市政府将对我市电力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附件:各县(市)、区电网建设部分项目表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关于印发重点扶持一批名优白酒企业发展意见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