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为强力推进全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高标准实现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目标任务,现将《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六年二月九日

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和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指示为依据,以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进行全面治理整顿,确保该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全部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腾出的土地进行平整恢复耕种;需整顿的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政府及省联席会议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政策规定;制定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下达目标任务;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效绩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均要成立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强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06年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本级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计划)及领导小组组成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治理整顿范围及目标

(一)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范围

1.虽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关闭: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场区无自采土源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以内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2.未经批准建设的,必须关闭。

(二)整顿的粘土砖瓦窑厂范围

对利用沙丘地、岗坡劣地、荒地、废弃地、河道湖泊淤泥制砖和现有生产粘土多孔砖的砖瓦窑厂,必须进行治理整顿,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善合法手续。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治理整顿目标,2007年底以前全市要关闭粘土砖瓦窑厂80个,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关闭48个,2007年12月31日前关闭32个。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具体责任目标另发,并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

四、治理整顿组织与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级行政区域内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市)、区长是直接责任人。拆除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及对腾出土地的平整复耕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对计划关闭的企业提前3个月下达公告。治理整顿过程中的违法抗法事件由公安部门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省政府〔2005〕54号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政策界线,明确工作任务,充分认清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艰巨性、复杂性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要努力营造好支持治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做到思想组织准备充分,舆论宣传强劲有力,措施手段扎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动作,形成督查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合力。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部门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高标准完成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未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抽调人员召回。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治理整顿过程中要求真务实,依法行政,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不得弄虚作假。要抓好粘土砖瓦窑厂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拆除中的安全工作。治理整顿期间各地不得批准占用耕地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厂),对擅自建厂生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目标考核,确保任务完成。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责任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对完成目标好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行政不作为或组织领导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治理整顿任务,以及弄虚作假的,监察部门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实行目标责任制,强力推进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赵国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学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尚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原建国市建委主任

唐艳青市环保局局长

赵世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李明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窦敬市建委副主任

刘浩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峰市发改委副主任

丁庆春市监察局副局长

贾海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存玉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树栋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全利新乡供电公司副经理

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世军兼任。办公室电话:2060420、2048029,传真:2047747、204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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